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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使不得!

2023-07-11 11: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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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

身份信息证件涉及公民隐私、信息及财产安全,公民应正确使用相关身份信息证件,“冒用”“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从事经济社会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个人的身份信息证件请妥善保管,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一旦丢失应及时挂失补办,更不要将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使用,防止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编辑 | 张子欣

校对 | 潘家仙

策划 | 田 颢

一审 | 邓建华

原标题:《普法强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使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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