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普法强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使不得!
2023-07-11 11: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身份信息证件涉及公民隐私、信息及财产安全,公民应正确使用相关身份信息证件,“冒用”“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从事经济社会活动,扰乱公共秩序,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个人的身份信息证件请妥善保管,如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一旦丢失应及时挂失补办,更不要将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借给他人使用,防止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云南省检察院新媒体出品
编辑 | 张子欣
校对 | 潘家仙
策划 | 田 颢
一审 | 邓建华
原标题:《普法强基|冒用他人身份信息?使不得!》
特别声明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澎湃矩阵
新闻报料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