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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平:粤军第一师师长邓铿遇刺是陈炯明策划的吗

陈晓平
2018-09-28 13:59
来源:澎湃新闻
私家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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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炯明参谋长、粤军第一师师长邓铿(邓仲元)之死,“实为孙、陈关系之转捩点”(陈炯明秘书莫纪彭语),影响现代史至巨。邓铿被刺身死不到3个月,孙中山与陈炯明彻底决裂。对于邓铿死因,拥孙派、拥陈派各执一词,聚讼多年。笔者近期发现一些较为中立的史料,或将有助于解决这一百年争议。

笔者不久前连撰两文,论证廖仲恺被刺案正凶为陈炯明侦探长黄福芝,并提及黄福芝也涉嫌暗杀邓铿。笔者从廖仲恺被刺案庭审记录出发,搜罗中立报纸上海《申报》、广州《大同报》等报道,参考陈炯明秘书莫纪彭、继任参谋长罗逸群等人的回忆,相信可得出较为可靠的结论。

邓铿死因争议

邓铿(1886-1922)为不世出的杰出军事人才,只因去世太早,未能尽展所长,时至今日邓铿的知名度并不高,但只要列出一个名单,就可窥见邓铿的地位。1920-1922年间的粤军第一师,是邓铿组建、训练、指挥的粤军最精锐部队,经他选拔进入第一师而后威震八方名将有:李济深、陈铭枢、邓演达、叶挺、陈济棠、蒋光鼐、蔡廷锴、张发奎、薛岳、余汉谋等等。北伐战争中所向披靡的“铁军”第四军、淞沪抗战中彪炳史册的十九路军,其前身都可追溯到粤军第一师。邓铿、许崇智是孙中山最倚重的两大军事干部,蒋介石则是位居邓铿、许崇智之下的参谋人员。邓铿不死的话,蒋介石很难迅速冒头。邓铿之死,确确实实改写了现代史。

1914年的邓铿

邓铿清末毕业于广东黄埔陆军小学,1911年武昌起义后,协助陈炯明发动惠州起义并光复省城,出任广东军政府陆军司长;二次革命失败,邓铿追随孙中山,加入中华革命党。1920年,邓铿协助陈炯明率领粤军回粤,驱逐桂系,极著劳绩。邓铿同时得到孙中山与陈炯明的信任,是两人之间的润滑剂、粘合剂。在平定广西之后,孙中山力主北伐,陈炯明主张休养生息,两人发生分歧,有赖邓铿苦心调护,北伐所需饷械有相当部分是邓铿在后方帮孙中山筹措调拨。

1922年3月20日,邓铿赴香港接他的老师周善培,21日傍晚乘广九火车抵达大沙头车站,刚下车就遭到两个凶徒枪击,被送到中法韬美医院抢救,到3月23日凌晨去世。因邓铿本人的汽车入厂修理,陈炯明派自己的司机和汽车去车站接邓铿,在当时风声鹤唳的气氛下,没有派出卫队保护,连司机也不带手枪,不得不说是极大的疏忽。

对于邓铿死因,拥孙派与拥陈派有着绝对对立的看法。《蒋总统秘录》认为“陈炯明所指派的刺客,在广九铁路大沙头车站行刺粤军参谋长兼第一师师长邓铿。”拥陈派以陈炯明之子陈定炎为代表,他在《一宗现代史实大翻案》书中引用英国总领事报告,称“他(指陈炯明)的参谋长邓铿为国民党所谋杀。”

拥孙派多认为刺客是陈炯明所指派,这个指责不准确,给对手抓住漏洞大张挞伐。莫纪彭回忆:“竞存决定下野,搭车返惠州时,余往送行,看见邓妻犹亲往车站送行,其后登车坐在竞存之旁移时。如果真有杀夫之仇,则竞存已下野返乡,邓妻可不必再来送行,即送行亦不必登车作惜别也。”(《莫纪彭先生访问纪录》第17页)

粤军第一师诸先烈纪念碑(康乐人 摄)

争议双方都忽视了一个最大可能:出谋指使与组织执行暗杀的,并非陈炯明本人,而是陈炯明亲信;暗杀的动机,是邓铿缉获了他们私运的大宗鸦片,因利益受损而报复,并非出于政治目的。

邓铿的职务是粤军参谋长兼第一师师长,也直接指挥总部宪兵。陈炯明以开明著称于世,跟他一直高调禁赌、禁毒、禁娼有莫大的关系。经营黄、赌、毒的,背后均有一定势力的支持,对付有军队、警察背景的鸦片走私,需要宪兵出马,这是邓铿不得不从事缉毒的原因。陈炯明本人虽很廉洁,但他的部下则并非如此。邓铿缉获陈炯明部下走私烟土的记载不少,但此前被引用的多是事后回忆。笔者从拥陈派的《香港华字日报》、中立的广州《大同报》发现同一天的两条史料,可证实此事不假。

1922年3月21日,也就是在邓铿被刺的当天,《香港华字日报》刊登“水厅座船亦搜出大帮烟土”消息:“日来省中宪兵四处搜查私烟,极为严密。前数日,忽有大队宪兵到长堤水上警察厅前之水警厅长座驾船随查,当场搜出烟土数千两之多,价值甚巨,登即将原赃搜获,解返司令部,闻已转解总部核办矣。”陈炯明秘书莫纪彭回忆道:“事先数日,余至省长公署,侍卫告余署中押有鸦片烟土,价在数十万元以上,为参谋长(指邓)亲自缉获者。并告余押藏一室,余乍见室中堆积如山。……此日于获得情报后亲自出马,缉获烟土又不交于地方司法或警察机关,而迳行押送省长公署,烟商遂无活动转圜之余地。此批烟土价值至昂,烟商痛心之余,乃必欲杀之以泄恨。”(《莫纪彭访问纪录》第16页)莫纪彭说的“烟商”,似是为陈炯明亲信掩饰。

《香港华字日报》1922年3月21日报道

同一天,广州《大同报》登出一条消息“大人物运土被获续讯”,称宪兵一营罗排长带领宪兵29名,前往番禺沙湾共起出私运烟土63箱,用“万里”电轮运回广州天字码头。《大同报》是广州本地媒体,不敢直接点出名字身份,但“大人物”三字大可玩味,实际指的是陈炯明亲信。

同一天不同报纸报道了宪兵缉获的两大宗鸦片走私,虽属巧合,但内中信息仍发人深思。一个是“水警厅长”,一个是“大人物”,这样的人贩毒,不是一般的警察所能对付,惟有邓铿直接领导的宪兵才有此权威,这也是按陈炯明要求行事。早在一年前,陈炯明已授权参谋长邓铿“纠察文武官吏”。(1921年4月4日《香港华字日报》)莫纪彭认为邓铿缉毒“越俎代庖”的指责是不符合事实的。在很多陈军将领转任行政职务的情况下,由粤军参谋长负责“纠察文武官吏”,有其必要性。

拥陈派的《广东群报》,在邓铿被杀后连续几天对此消息没有任何报道,直到3月25日才刊出短消息“邓仲元死后之继任问题”,报道罗翼群有望继任参谋长,而对案情无一字叙述。对于邓铿之死,陈炯明无论如何都会竭力追查真相。如果他确定是国民党方面所为,本应通过媒体加以适当披露,以释群疑。陈炯明的沉默,含有自知理亏的味道。

为应付死者家属缉凶的诉求,陈炯明令宪兵进行全城大搜捕,“陆续拿获嫌疑人犯五六十名,均寄押于陆军监狱,听候侦查,久未讯释。现该疑犯关裕、李文甫等数十人联同全体具呈伍省长及各当局,请予格外开恩,将各嫌犯一体开释,以免无辜延押云。”(1922年4月27日《香港华字日报》)以省港之间来往的便利,在广州犯事立即逃往香港已成为固定模式,陈炯明依然搞全城大搜捕,一抓就是五六十人,显然只是做文章给邓铿遗孀李顺春看。

陈达生与黄福芝

拥孙派也有表达较为严谨的,将真凶指向陈炯明族弟陈达生、陈炯明侦探长黄福芝,但这些比较严谨的表述,多年以来已被不严谨的陈述所淹没。

追随孙中山多年的邓泽如称:“时适有粤军总司令部侦探部黄福芝,串结陈氏兄弟,私运鸦片,所值不下百万,在伶仃洋为盐务缉私舰截缉一事,后邓决主严办,黄畏罪逃亡香港。陈炯明以禁烟自任,至是亦不便为之庇护。及邓遇害之事发生,政务厅长古应芬,疑凶徒必匿居香港,乃派夏重民赴港密缉。陈炯明谓此事非黄福芝不办,乃起伏黄职,使驻港缉拿凶手,并派黄强助之。夏居港多日,探得主谋暗杀者,为陈族弟某,使黄某贿买凶人为之,许以复还原职,黄遂收买凶徒,任此职务者,皆惠州人云。”(邓泽如:《中国国民党二十年史迹》,正中书局1948年,第248页)

邓泽如这段话有些绕口,换言之,是说:陈炯明侦探长黄福芝串同陈炯明族弟走私鸦片,数额巨大,被缉获后,邓铿力主严办,黄福芝潜逃香港。邓铿被害后,政务厅长古应芬派人赴港秘密调查,发现是“陈族弟某”指使黄福芝买凶杀人。“陈族弟某”,《孙中山年谱长编》直接点出是陈炯明族弟陈达生。陈达生追随陈炯明征战多年,此时任广东全省公路处处长。

陈炯明

省议会副议长、陈炯明海陆丰同乡曾享平事后回忆说:“外间传说是陈竞存派人把邓铿刺死,其实竞存实在毫不知情。据陈觉民透露,此事完全是陈达生个人干的。因陈达生上次借广东督署的名义,从香港运了一批私货到广州……陈达生非但赚不了钱,连一大批资金都损失了。所以非常痛恨邓仲元,誓非把邓仲元除掉不可。乃以重金买通督署两名海丰同乡的卫兵,伺机刺杀邓铿。久未得其便。那天陈达生在督署闻知邓铿只身赴港,当天即返回广州,即令那两个卫兵,乔装接客的样子,预在大沙头车站等候,俟邓下车,即混在人丛中乘机把邓刺毙。”(沈太闲:《关于邓铿被刺事件》,《文史资料选辑》第103辑第83页)

这两个直接刺客,是粤军总司令部的卫兵(应该说是陈部侦探),邓铿见过也认得,故而下车见到他们后,毫无防范。朱勉躬记录的邓铿夫人李顺春谈话称:“枪杀仲元之凶手,是仲元见过面善之人。”(《广东文史资料选辑》第4辑,第210页)邓铿过继女儿则曾对人说,邓铿受伤后入医院后“不能言,请左右拿纸笔欲留字,却被床边某党国要人(姑隐其名)上前阻止,不许左右给邓纸笔,并言:‘不用冤冤相报!’”邓铿认得枪手身份,但最终因被人阻止而未留下证言。

胡汉民指出:“又有一个暗探长叫王福芝的,亦因私贩烟土,为仲元先生严办;陈炯明替他缓颊,不许,以此为陈炯明部属所衔恨——取死之道二。”(《革命先烈先进传》第462页)粤语中“黄”“王”同音,胡汉民此处误写成“王福芝”。

1923年4月8日,上海《申报》报道:“暗杀邓铿凶徒已枪毙。黄福芝任陈军调查处长时,何仿周同两调查员陷害党人不少,现经侦缉队获解公安局留押。孙中山随派出副官往公安局审讯,何[仿]周直认侦探不讳。孙于三十日下令将何仿周同提出东郊枪决,临刑时何仿[周]自言‘该死该死!打死邓铿就是我’云云。则剌邓真凶已枪决矣。”《申报》为上海的商业性大报,与广东政局没有利害关系。从这篇报道可知,暗杀邓铿行动由黄福芝组织,侦探何仿周等人实施。5月2日,《申报》又报道,孙中山回广州时,陈炯明避往惠州,“二十三日下午孙密令缉拿前粤军侦探长黄福芝……闻黄福芝与刺邓铿案有关”。

邓铿被刺后,黄福芝马上到香港避风。4月23日,也就是孙中山从广西乘船抵达广州当天,陈达生辞去广东公路处处长职务,前往香港;7月14日,陈达生在香港被暗杀,应看作是国民党这边的报复行动。1922年7月17日、18日,《香港华字日报》连续报道了陈达生在港被暗杀案情。综合两次报道,大体情形是:7月14日晚,陈达生赴太白楼与友人饮宴,到省港金山轮行将抵港时,与友人7人乘电车往中环码头接人,在霖士街近船政厅处下车,突被人用手枪连轰数响,陈达生背后中弹,穿前腹而出,仍能走动,到国家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到7月16日正午去世。华人警探当场拘捕疑犯一人梁启禧,之后并到他所供职的有记小轮公司搜查。港警怀疑梁启禧有党羽协助,之后曾到某某等处搜查。所谓“某某等处”,应指国民党设在香港的机关。

1923年,在枪毙何仿周之后不久,国民党派人在香港连续两次谋刺黄福芝;黄福芝当侦探长多年,警觉性极高,两次暗杀均功亏一篑。(1923年4月23日、5月16日《香港华字日报》)

1934年广九车站前邓仲元铜像

广久车站的邓仲元铜像后移置黄花岗

廖案爆邓案内情

邓铿被刺案,拥孙派与拥陈派事后的各自陈词都有可疑之处,但从别的案件中无意爆出来的证据则更加可靠。笔者找到的有力旁证,是审理廖仲恺被刺案特别法庭披露的信息,即国民党方面曾派出陈世、梁博等人赴港暗杀陈达生,而当时属孙科“太子系”主将、广州市公安局长吴铁城也证实了此事,这是比较有力的证言。

1926年3月6日,梁博在法庭上如此回答主审法官卢兴原的讯问:

(问)查公安局报告中云,汝与陈世均是在港谋刺杀陈达生之人,是否属实?

(答)我知此事,但未同去,返省后,曾得六百元分用。

3月10日,公安局长吴铁城与卢兴原在法庭上有如此对话:

(问)据检察委员会纪录,载有八月二十日陈世曾到公安局秘书处办公室,见过梁秘书,陈世既非公安局侦缉,以何资格入见梁秘书?

(答)陈世是本党同志,他常有到局,是日往见梁秘书,系报呈朱卓文昨夜在南园酒店居住,梁秘书转报我,我乃派人按址拘拿朱卓文。我发令逮捕梁博,梁或不知有令逮捕,故敢回局。

(问)梁博系打死陈达生凶手之一,此消息何处得来?

(答)凡是本党同志皆知此事,至消息如何得来,我不记忆。

1926年3月13日广州民国日报 廖案第六次庭讯问答

以上供词、证词,分别见1926年3月9日、15日《广州民国日报》。吴铁城在法庭上证实,陈世、梁博均为刺杀陈达生凶手。梁博供认,陈世是刺杀陈达生主要凶手,他本人知情并分得600元报酬。梁博不肯承认同在现场开枪,但至少承认知情并一同到达香港协助执行任务,否则不会分到600元。

吴铁城,孙中山香山同乡,自幼随父在江西九江经商,是1911年辛亥九江起义领导人之一,被推举为江西省代表赴南京组织临时政府,得孙中山赏识;二次革命失败,吴铁城随孙中山赴日本,加入中华革命党,历任大元帅府参军、非常大总统府参军、香山县长、东路讨贼军第一路司令、广州市公安局长等职,1924年9月随孙中山北伐,担任大本营参军长。他在投靠蒋介石之前,属于孙科死党,与闻国民党最高机密,与会党、秘密社会关系密切,才兼文武,黑白两道皆通,故能担任广州市公安局长这个关键职位。他与孙中山的关系,类似于黄福芝与陈炯明的关系。从陈世经常出入公安局、梁博为公安局侦缉员这些事实判断,吴铁城应是暗杀陈达生行动的策划者之一。

广州市公安局长吴铁城

结论与附记

邓铿死后数天,罗翼群继任粤军参谋长,他在回忆邓铿的文章中说:“事实上仲元之见害,完全与陈炯明左右宵小有关,或谓炯明本人事前未必忍出此毒手,我亦同意此说,但谓炯明事后仍不知情,则颇难解释,是则‘我虽不杀伯仁,伯仁由我而死’,炯明亦不能辞其咎也。”(《广东文史资料》第三辑下册,第70页)陈炯明过分重用族亲的事例斑斑可考,仅身边担任重要职务的海丰陈氏族人就有陈炯光、陈演生、陈达生、陈觉民、陈伯华、陈小岳等。

以陈炯明与邓铿多年共事形成的感情以及工作上的倚重,陈炯明不会下令刺杀邓铿,但陈的左右陈达生、黄福芝却有着确切的杀人动机,那就是他们走私鸦片被邓铿没收,金额巨大,他们杀邓铿不仅是报复,还借此清除今后谋私的障碍。陈炯明在事后出于利益考虑没有实施真正的缉凶、逞凶行动,有包庇犯罪之嫌。

笔者认为,世间并无完人。陈炯明为近代社会转型做过许多有益的探索,方向是对是错最好由后人去评价,他本人也十分廉洁,但放纵亲信谋私、被宵小所包围,是其短处,也是引发孙、陈冲突的重要因素。陈炯明其人有明显的阴阳两面,邓铿代表他阳的一面,陈达生等代表他阴的一面。邓铿为孙、陈两人的粘合剂、润滑剂,邓铿一死,孙、陈两人无法再维持互信,彻底决裂也就不可避免。历史常常是在一场接一场的悲剧中行进,邓铿被杀后,孙陈决裂、孙中山引滇桂军驱陈、两次东征,曾经的同志加兄弟战场相见,为筹措军饷都实行横征暴敛,1920年代“革命策源地”广东的民众为此付出无量白银无量血的代价,惨痛之极。

1962年,李洁之发表《邓铿之死》一文,根据一些人事后回忆,指行刺邓铿主使人为陈炯明族弟陈觉民,这篇文章由于在史实陈述上有漏洞而饱受攻击。笔者认为,李洁之在事发当时,只是孙中山警卫团一个排长,远在广西,得自道听途说的东西不足凭信,不能把他的陈述当作主流观点的代表。莫纪彭为陈炯明秘书,曾享平是陈炯明当政时的副议长,罗翼群继任邓铿的参谋长职位,邓泽如事发当日在广州当内政部矿务局局长、国民党广东支部长,都有一定的地位与便利了解事情真相,只是莫纪彭作为铁杆拥陈派,不愿意指出是陈炯明族弟陈达生等人所为,而用“烟商”一词代替,是一种讳饰手法,目的是为陈炯明减轻责任。李洁之回忆文章的失误,不能成为陈炯明族人、亲信免责的依据。

(本文原题《重审邓铿被刺案》)

    责任编辑:饶佳荣
    校对:徐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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