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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拟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杨维汉 罗沙/@新华视点
2018-08-27 17:33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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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视点微博8月27日消息,民法典各分编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其中物权编草案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续期问题,先作一个原则性规定。草案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法典物权编草案专门规定了“居住权”: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并经登记占有、使用他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生活居住需要。据介绍,规定居住权是为了认可和保护民事主体对住房保障的灵活安排,满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也有助于为公租房和老年人以房养老提供法律保障。

(原题《《民法典拟对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作原则性规定》《民法典物权编草案首提“居住权”》》)

    责任编辑:姚秋韵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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