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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宣判 | 北海三男子因出借银行卡、支付宝账号获刑

2023-07-14 18: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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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银海区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一起涉帮信罪案件,三名被告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到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回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1年12月10日,被告人阿财(化名)、阿丰(化名)、阿鑫(化名)明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是用于接收赌博等违法犯罪资金,为获取转账金额2%的报酬,仍按照对方要求进行操作。被告人阿财将本人名下银行卡交给对方接收资金人民币245000元,其中,涉诈金额为147000元。阿丰、阿鑫则用各自名下银行卡及绑定的支付宝操作转账和取现。至案发,阿财名下银行卡接收资金共计245000元,其中,涉诈金额147000元被阿丰、阿鑫等人全部转出或取现。三被告人从中共获利1000元。2021年12月29日,经公安机关劝说,被告人阿财主动投案,并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微信联系阿鑫,同日阿鑫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阿财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提供其个人名下的银行卡,为他人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阿丰、阿鑫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上述罪名成立。因在共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活动中,被告人阿丰、阿鑫均起次要作用,均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又因被告人阿财、阿鑫有自首情节、被告人阿财有立功表现,被告人阿丰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阿丰、阿鑫主动预缴罚金,且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出违法所得,均可依法从轻从宽处理。遂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明知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仍然将自己名下的银行卡、手机卡及微信、支付宝等账户出借、出售给他人,协助将资金转移等犯罪活动,该行为可能涉嫌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如果事先通谋的,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的共犯。

广大民众切勿将自己办理的手机卡、银行卡及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出卖、租赁给犯罪分子,一旦被不法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将成为犯罪“帮凶”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原标题:《聚焦宣判 | 北海三男子因出借银行卡、支付宝账号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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