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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地铁痛经晕倒”上热搜,很多人不知道原来可以这样

2023-07-18 12:0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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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或者你身边的女性

有被“大姨妈”折磨过吗?

近日,#20岁女子

在上海地铁痛经晕倒#的话题

冲上热搜!

事件回顾

近日,因痛经发作,20岁女子璇璇(化名)乘地铁时突然晕倒,随后被120送入医院急诊。

7月13日,记者从接诊这名女子的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获悉,起初,地铁工作人员以为是患者血糖低导致晕倒,但入院后医生评估,女子为痛经晕倒。

根据患者转述,事发当日为6月28日早上,是她月经的第一天,早高峰的地铁里温度较低,车厢拥挤,她当时觉得浑身冷、下腹痛,还有点喘不过气,就倚在车门边的扶手上靠着,但不知怎么就失去意识晕倒了。

璇璇的经历

引起众多职场女性的共鸣

许多人表示自己也被痛经困扰

有正在吃着药上班的

也有实在撑不住请假的

还有直接跑医院的…

↓↓↓

你知道吗?

其实早在36年前,

上海就已经有痛经假了~

“痛经假”概念由来已久!

全国多地明确这一权益

据悉,“痛经假”的概念其实由来已久,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就已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包括北京、上海、陕西、山西、安徽、浙江、湖北、江苏、江西、山东、甘肃、湖南、四川等在内的10余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女性劳动者的这一权益。

各地“痛经假”规定汇总

图片来源网络

保障女职工权益

上海在行动!

1987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从事低温、冷水操作、野外流动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给予公假一天。对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1990年出台的《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八条规定:“对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应暂时调做其他工作或给予公假一天。对其他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也应酌情给予照顾。”

2022年3月25日,正式发布。将延长生育假、防范职场性骚扰、配置母婴设施…等女职工权益保障实实在在地落到了专项集体合同条款上。

医生特别提醒:

痛经疼痛难忍时无需再忍

该吃药就吃药

如果月经来潮感觉强烈不适

一定要注意休息

以防发生晕倒甚至更严重的后果

你所在的公司有“痛经假”吗?

对此,你怎么看?

综合自澎湃新闻、新浪微博、申工社、新闻坊等

编辑 | 张旭凡

原标题:《“女子上海地铁痛经晕倒”上热搜!很多上海人都不知道原来可以…》

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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