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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发布实施《意见》 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8-08-28 21: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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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的发布实施,将对全省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助推全省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促进作用。

《意见》: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就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加强农业农村基础工作等作出总体安排。“今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具体安排部署,要求人民法院充分认识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精神,依法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我们觉得有必要制定这个《意见》,指导全省法院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过程中,作出人民法院的积极努力和应有贡献。”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雪松介绍。

《意见》强调,全省法院要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努力使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司法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同时要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设,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进社会治安综合防控体系建设,着力解决影响乡村社会安定的深层次问题。

5个方面

为乡村振兴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全文共18条,主要内容包括了促进农业发展、助推乡村绿色发展、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涉及民生权益保障等几个方面。”李雪松介绍。

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意见》中指出,要依法惩治扰乱农业市场秩序、危害农村投融资环境等犯罪,依法打击在乡村生产、经营和服务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欺诈、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犯罪行为,为乡村产业发展营造安全环境。依法审理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案件,依法维护农民集体、承包农户、经营主体的权益,推动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强化对高原农业科技创新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涉农知识产权犯罪,促进提升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妥善审理涉及特色小镇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劳动就业保护等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各生产要素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发挥,助力农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助推乡村绿色发展方面,通过刑事、民事、行政等审判手段,依法制裁破坏农业资源、生态资源、生物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农村生态保护制度、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保护好乡村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

在繁荣兴盛农村文化方面,选取典型的婚姻、赡养、抚养纠纷,以及邻里间相邻权、人身侵权、借贷、劳务等案件,主动深入到纠纷所在的村寨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乡村干部、人民调解员、当地村民等参加旁听,庭审后就地宣讲法律知识和道德文化,以生动的案例弘扬尊老爱幼和邻里互帮、守望相助、诚实守信的乡邻美德。

在推进乡村社会治理方面,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欺压残害百姓的“乡霸”“村霸”黑恶势力,维护乡村社会安全稳定。要严厉打击侵吞、侵占、截留、挪用、私分、套取国家扶贫资金、惠农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资金、土地征收款和救济款物等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此外,还要加大乡村传统民间纠纷案件调解力度,充分发挥乡村干部、司法协理员、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多种力量,将乡村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在涉及民生权益保障方面,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力度,加强失信联合惩戒,强化执行强制措施,切实维护乡村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开展巡回审判,让法官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降低群众诉讼成本,减少群众诉累,让乡村群众切实享受到便捷高效优质的诉讼服务。同时,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对权利受到侵害但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涉农案件当事人,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他们摆脱困境;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缓减免交诉讼费,确保困难乡村群众能够打得起官司。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新闻发布会上,还通报了云南法院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十大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非法经营种子获刑一年零六个月

被告人李某熙系被告单位云南某种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5年12月以来,李某熙为公司谋取利益,自购玉米种子并加工、套用云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五谷3861玉米杂交种子进行销售。后于2016年3月25日在昆明市呈贡区王家营被查获。经查,云南某种业有限公司无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称量,现场查获的玉米种子重17467公斤;经鉴定,查获的种子与五谷3861种子系同一品种,价值人民币807849元。

裁判结果:呈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单位云南某种业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种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李某熙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亦构成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扣押在案的玉米种子17467公斤、包装机一台、斗式提升机一台、种子包衣机一台依法予以没收。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公诉机关未提出抗诉,被告人未上诉,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种子属于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国家粮食安全,关系农业产业振兴。为了保护种植者利益,国家对种子的生产经营采取了经营许可证制度。本案中,李某熙在公司未取得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自购玉米种子并加工、套用其他公司品牌种子进行销售,扰乱了国家对种子经营的管理秩序,受到了法律惩处。

典型案例二

农业种植大户权益受损

案情简介:原告吴某军自2008年起在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双湄村租赁农地,从事草莓种植。草莓园(处于低凹处)的一侧是排水沟,排水沟的上方有一条排洪通道。在排洪通道的上方,由云南某集团云某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某公司)承建高速公路,公司将劳务作业分包给昆明远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某公司)。远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修路所用的部分砂石落入排洪通道造成堵塞,排水沟与草莓园之间的泥埂又被施工方挖开。2016年9月16日,安宁市青龙街道办事处辖区内降暴雨,由于排洪通道堵塞及草莓园一侧的泥埂被挖开,草莓园被洪水淹没。青龙街道办事处委托评估机构对草莓园的损失进行评估,评估确认损失为619610元。

裁判结果:安宁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远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未能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造成排洪通道阻塞,导致洪水从排洪通道溢出后流入草莓园旁侧的排水沟;加之,远某公司将排水沟与草莓园之间的泥埂挖开,造成洪水从缺口处倒灌进入草莓园。远某公司造成排洪通道堵塞并开挖排水沟泥埂,是造成吴某军受损的主要原因,结合事发当日降暴雨,且草莓园的地势低于旁侧公路水平面的事实,综合考虑造成吴某军受损的各方原因大小,酌情认定远某公司对吴某军的损失承担60%的赔偿责任。云某公司作为总承包人,对工程负有监督和管理的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云某公司、远某公司连带赔偿吴某军经济损失371766元。宣判后,各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已主动履行赔偿义务。

典型意义:近年来,许多有实干精神的人纷纷租赁农地,从事大面积的农业种植,在自己富起来的同时,也为农地附近的农民创造了就业机会,这些人对于脱贫攻坚及乡村振兴具有很好的示范意义。本案中,农业种植大户受损的经济利益,在人民法院的依法裁决下得到保护,进一步增强了种养殖大户大规模种养的信心,促进了农业产业的发展。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蔡靖妮)

主办:云南省委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承办:《法制日报》云南记者站

编辑:朱虹

投稿邮箱:fzynwt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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