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真人版“偷菜” :一男子多次偷葱被判刑

2023-07-18 18: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真人版"偷菜"

一男子偷葱被判刑

以案释法

近日

延津县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了一起盗窃案

一男子将网络上风靡一时的

“偷菜”游戏搬到了现实中

多次到别人的菜地里盗取大葱

最终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缓刑四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没收作案工具电动三轮车一辆

经审理查明

2022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李某驾驶三轮电动车来到他人地里,趁地里无人看守之机,三次将他人地里种植的大葱秘密盗走,共计490斤。经延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认定,被盗大葱当日的市场价格为1117元。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24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悔罪表现,延津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虽然单个蔬菜瓜果价值不高,但也不能窃取。根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符合多次盗窃的追诉标准也应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有些事看上去是很小的事情,但也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坚决不能做违法犯罪的事情!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

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原标题:《真人版“偷菜” :一男子多次偷葱被判刑》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