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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姐讲法】网约车司机“跑空单”白嫖,构成诈骗被判刑
团伙“跑空单”?
“白嫖”平台数万元?
网约车公司怒而起诉
这些“歪”的司机师傅
一个都别想逃!
案件详情
2021年12月,徐某、王某、黄某三人共谋,商议利用北京某公司网约车费用结算漏洞,通过虚假注册网约车司机账号“跑空单”运营方式骗取被害单位的订单金额。
事前,几人进行分工,由徐某、王某负责具体操作,由黄某出资人民币两万余元购买设备和提供启动资金,同时联系四名人员提供自己的相关信息在网约车公司注册虚假的司机账号,添加虚假的车牌号进行接单。
徐某、王某用GPS虚假模拟功能定位在城市偏远地点,撮合自己操作控制的司机端和乘客端,然后在短时间内虚假模拟长距离行程。在操作司机端收款后,将订单金额通过支付宝转出,然后以各种名义要求退款,此时,退款只能由网约车公司退款从而达到骗取行程订单款的目的。法院审理
经司法鉴定,徐某、王某、黄某非法获利金额为93426.96元。法院认为,徐某、王某、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三人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地位相当,不区分主从犯,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判决被告人徐某、王某、黄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并对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法官说法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徐某等人的行为,本质是隐瞒真实订单路程,“空跑”形成虚假轨迹,骗取网约车公司预付的车费,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法官在此提醒大家,切莫贪小便宜,因小失大,违规的“羊毛”薅不得!任何不当牟利都将得不偿失、自食其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五十二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三条 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七十二条 第一款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三款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第二款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第三款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供稿:刑庭
原标题:《【津姐讲法】网约车司机“跑空单”白嫖,构成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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