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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爱“囤”垃圾,我该怎么办?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
邻里之间生活联系密切
若不能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将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如果赶上个喜欢“囤”垃圾的邻居
这可如何是好?
接下来请跟随小编通过一起案例
了解“相邻关系”
基本案情
某小区居民王某长期将捡回来的垃圾、废品存放于屋内,造成楼道恶臭弥漫,蟑螂、老鼠滋生,严重影响楼内卫生环境。同一栋楼其他居民多次找到王某,请求其清理屋内垃圾废品,但王某不但没有清理,还继续捡拾垃圾,越堆越多。无奈之下,楼内居民冯某、张某等四人为维护自身居住权益,将王某起诉至法院。
司法实践中,部分居民或是日常习惯所致,或是生活较为困难,日常捡拾、囤积垃圾,这种行为难免会产生异味、蝇虫等问题,影响左邻右舍的生活,即使是存放在自己的住宅内,也同样侵犯了邻居的合法权益。
问
什么是相邻关系?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不动产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如通风、采光、用水、排水、通行等,相邻各方形成的相互给予便利和接受限制而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实现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关系平衡。例如存放物品不应对邻居的生活造成负面影响。
问
什么是相邻权?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相邻权实质上是对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在相互毗邻的不动产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间,任何一方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权或使用权,享有要求其他相邻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权利。
问
怎么行使自己的相邻权?
相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那么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问
如何处理相邻关系?
在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理性维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六条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法律保护所有权人的权利,业主对自己的房屋享有独立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行使权利并非不受到任何限制。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利益。对于侵害邻里权益的违法行为,居民有权拿起法律的武器,积极排除妨害,保障相邻权人的正当权益。原标题:《邻居爱“囤”垃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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