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因给负面评价被店家曝光个人照片,怎么办?民法典有规定……

2023-07-20 18: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因不满店家服务,对其所做造型提出质疑,

个人照片信息却被店家曝光,该怎么办?

民法典有规定!

案情回顾

赵某从事彩妆、化妆经营。2023年5月,高某与赵某就婚礼跟妆事宜达成协议,约定由赵某负责其结婚当天的化妆、跟妆事宜,高某支付相应跟妆费用2188元。但跟妆服务结束,高某却在抖音平台就其化妆造型提出质疑。面对这一负面评论,赵某随即将原告照片通过抖音短视频等网络社交平台发布,并对此事予以评说,引起了部分网友对高某的不当评论。高某认为此事给其造成了极大影响,故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赵某立即删除关于侵犯其肖像权、名誉权的相关作品,并赔礼道歉,另赔偿损失和精神抚慰金5万元。

裁判结果

甘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一、被告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某短视频平台向原告高某发布文字信息公开道歉;

二、驳回原告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现如今,网络丰富了人们的生活,但它并非法外之地,任何为泄私愤,博眼球,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不当言论的个人,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撰稿:曹淑萍

原标题:《因给负面评价被店家曝光个人照片,怎么办?民法典有规定……》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查看更多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6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