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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借房不还闹上法庭 法官提醒:协议很重要!
本是关系和谐融洽的亲姑侄
却因一套房屋闹上法院
最后
原、被告双方
竟在法庭上抱头痛哭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住了10余年 迟迟不付款
2000年,刘某的父母共同出资,在昆明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总面积220余平方米的房屋,并落户在刘某名下。
2007年,刘某一家又购置了另外一套房屋居住,因此某小区的这套房屋便空置了下来。
不久后,刘某姑姑一家从老家来到昆明。姑姑和刘某父亲的关系非常好,考虑到自家有套闲置的房屋没人居住,刘某父亲二话不说,就让姑姑一家暂时居住在某小区的房屋内。
没想到,姑姑一家这一住,便住了10余年。期间,刘某父亲曾口头承诺,要以80万元的价格将某小区的房屋卖给姑姑。
2016年,刘某父亲突发疾病,住院期间,姑姑一家尽心尽力帮忙照顾,虽然父亲最后还是不幸离世,但刘某非常感激姑姑一家的帮助。在姑姑的鼓励下,他度过了父亲去世这段艰难时光。
尽管姑姑一家迟迟未支付购房款项,但刘某想着都是一家人,也未催促。
刘某父亲去世后,其母亲也不幸患了重病。“父亲住院姑姑一家人无微不至地帮忙照顾,而母亲住院期间,只有我一个人在医院昼夜陪护。”刘某觉得,自己身上的担子越来越重。
为拿回房屋出售款给母亲治病,不堪重负的刘某多次与姑姑一家协商,但之前承诺的买房款却一拖再拖,迟迟没有兑现。无奈之下,刘某将姑姑一家起诉至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要求支付购房款。
调解
姑姑承诺分期支付购房款
“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为了家庭的和睦、亲情的延续,希望可以一起解决矛盾、消除隔阂。”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考虑到刘某姑侄俩仍有深厚感情,决定以调解的方式,让他们敞开心扉,彻底化解矛盾纠纷。
在承办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刘某和姑姑逐渐打开了心结。
刘某表示,将此事闹到法院,自己也是有苦衷的。从小,姑姑就一直很照顾自己,父亲生病时,姑姑一家尽心尽力帮忙,自己特别感激。但自从母亲生病后,姑姑因与母亲有过矛盾,一次都没出现过,自己既要照顾母亲,还要筹集医疗费用,压力特别大。
刘某说,虽然这套房屋目前市值160余万元,但姑姑一家只要支付100万元就可以了。
听到刘某说到这里,姑姑潸然泪下,理解了侄子的辛苦和压力,并表示将刘某之前向其借用的10万元抵作购房款,剩余的90万元会尽快支付给刘某。
最终,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约定剩余90万元购房款将分期支付给刘某。
和解后,姑侄俩终于冰释前嫌。“姑姑,我特别想念爸爸,也特别怀念和你在一起的日子。”刘某的一番话,触动了姑姑的心弦,双方在法庭内相拥而泣。
释法
房屋未经过户 即使长住也非权利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据此,如果房屋没有进行过户,即使当事人长期居住,也不能视为不动产的权利人。
法官提醒:将房屋借给他人时,为保障自己的权益,最好签订相关协议,避免后期纠纷。同时,作为借房的一方,更应秉持诚信原则,如非但不感念他人的慷慨相助,反而欲将房屋占为己有,只会破坏亲情关系和亲人之间的互相信任。
来源:云南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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