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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起瞒报!发现请举报!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公布了9起矿山典型瞒报事故案例
9起事故
共造成63人死亡
2人失踪16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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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典型瞒报事故案例
案例1: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3·2”较大煤与瓦斯突出瞒报事故
2022年3月2日,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利民煤矿(以下简称利民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8人死亡、1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369万元。事故发生后,利民煤矿采用违法转运遇难者遗体、销毁证据等方式瞒报事故。
案例2: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8·4”较大窒息瞒报事故
2022年8月4日9时45分许,河南省郑州广贤工贸有限公司新丰煤矿16采区16015工作面上副巷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10万元。事故发生后,该矿及其上级公司隐瞒不报,经媒体反映后被登封市政府查证属实。
案例3:贵州省六盘水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8·16”较大顶板瞒报事故
2022年8月1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邦达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东李煤矿(以下简称东李煤矿)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9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028.26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瞒报,后经核查属实。
案例4:河北省唐山市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9·2”重大透水瞒报事故
2022年9月2日15时48分左右,唐山市迁西县桃树峪铁矿有限公司在基建过程中发生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3508万元。事故发生后,迁西县委、县政府原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通过多种手段进行有组织的蓄意隐瞒,直至9月16日事故遇难人数才被查清。
案例5:山东省烟台市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瞒报事故
2021年1月10日13时13分许,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以下简称笏山金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被困。经全力救援,11人获救,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847.33万元。事故发生后,地方政府和企业隐瞒不报。
案例6: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铁矿“2·24”较大坠落瞒报事故
2021年2月24日,河北邯郸武安市冶金矿山集团团城东铁矿发生较大坠落事故,造成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45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隐瞒不报。
案例7: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4·3”较大冒顶片帮瞒报事故
2021年4月3日14时10分,赤城县茂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黄草梁铁矿新北采区东 3 号竖井井下凿岩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000万元。事故发生后,企业隐瞒不报。
案例8:河南省郑州市郑新中原乾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5·26”较大窒息瞒报事故
2021年5月26日17时,郑新中原乾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11采区北部越界采区(以下简称11采区北区)轨道下山底部尾巷发生一起较大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33.22万元。事故发生后,矿井董事长兼总经理、投资人等隐瞒不报,经媒体报道后被新密市人民政府查证属实。
案例9:河南省郑州市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5·30”较大顶板瞒报事故
2021年5月30日19时33分,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煤业)11071沿空留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较大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035.1万元。事故发生后,康辉煤业隐瞒不报,经群众反映后被查证属实。
瞒报事故决不能容忍
法律法规对此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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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八十四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
第十四条: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严格落实事故直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责任。对初步认定的瞒报事故,一律由上级安委会挂牌督办,必要时提级调查。
发现瞒报谎报事故或
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请第一时间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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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重点行业领域省级主管部门(单位)
安全生产举报电话

“瞒报”的危害不言而喻只有加大“瞒报”者
为其行为所付出的成本
全面构筑公众广泛参与的监督机制
才能惩前毖后
让“瞒报”在阳光下无处藏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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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规定,根据“合法举报、适当奖励、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对举报只要是属于工矿商贸等行业或者领域、以应急管理部门作为行政执法主体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就对举报人依法实施奖励政策。
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 3 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 4 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 5 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 6 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 30 万元。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 3000 元至 5000 元奖励。
省应急管理厅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放在重要位置,防止举报人受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对不愿提供自己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匿名举报人,尊重其意愿,但不进行奖励。
省应急管理厅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通过来信来访、政务热线、举报电话、网站和传真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和瞒报谎报事故进行举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
安全,没有旁观者
让我们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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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湖北应急管理综合中国应急管理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中国煤炭报、应急普法等原标题:《多起瞒报!发现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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