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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话费、电费充值变“电信诈骗”?贪便宜小心掉“陷阱”

2023-07-20 20:5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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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网络销售平台,以低价充话费、电费为诱饵向充话费商户发送充话费、电费折扣广告,进而实施诈骗,致使多名受害人上当受骗,损失金额达23万余元。近日,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甲、李某甲、李某乙两年六个月至三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赔被害人所有经济损失。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份上旬,王某乙(另案处理)出资2000元交给被告人王某甲用于购买虚假充值平台。1月中下旬,王某乙伙同被告人王某甲、李某甲、方某(另案处理)预谋以充话费、电费的形式实施诈骗。方某下载“七彩”博彩平台APP,注册账号,将其中国建设银行卡绑定到博彩平台,并向赌博平台索要充值的银行卡号,然后将索要来的充值银行卡号提供给王某甲。之后,王某甲、李某甲、方某负责在淘宝、京东、拼多多、咸鱼等销售平台上向充话费商户发送充话费、电费折扣广告,以低价充话费、电费为诱饵,吸引商户;王某乙负责虚假平台的后台维护及通过微信号(--BJ1002)与有充值意向的商户联系沟通;商户将充值的手机号码发到虚假充值网站,王某甲、李某甲、方某使用自己的支付宝去正规的充值网站去充值小额费用,取得商户信任;待商户充入较大金额进入赌博平台的充值银行卡后,便关闭充值平台,拒绝兑现充值服务;之后,方某、李某甲在赌博平台上下注,再将骗取的钱财取出来。经查,王某甲等几名被告人利用上述手段骗取受害人张某75782元、陈某甲50000元、陈某乙105000元。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峰、李某朋、李某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利用信息网络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王某峰、李某朋、李某贵主观上明知该团伙从事诈骗活动,客观上共同实施了诈骗行为,三人构成共同犯罪,应当对团伙的所有犯罪事实负责。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

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手法隐蔽性强,花样翻新快。本案中,被告人建立虚假充值话费平台,利用充小额话费骗取被害人的信任,当取得被害人信任之后,利用被害人占小便宜的心理,骗取被害人进入虚假平台进行大额充值,以骗取被害人的钱财。此种新型网络诈骗犯罪手段更加隐蔽,迷惑性强,容易使人上当受骗。通过本案可以看出,现在电信诈骗的案件手段迷惑性很强,从群众的日常生活入手,让人防不胜防,因此,防范电信诈骗应面对利诱不动心,提高警惕。

原标题:《【以案说法】话费、电费充值变“电信诈骗”?贪便宜小心掉“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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