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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执有我 | 执行疑惑解答之“不还钱”还是“没钱还”?

2023-07-21 18:4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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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义乌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执行工作,

是胜诉当事人实现权益的最终保障,

直接关乎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及满意度。

在法院执行工作中,常被问到这样的问题…

执行疑惑解答

本期目录

为什么赢了官司,也申请了强制执行,还是拿不到钱?

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法院会如何处理?

如何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

案件“终本”后,法院还会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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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赢了官司,也申请了强制执行,

还是拿不到钱?

在执行过程中,经常会听到这样的抱怨。

↓ ↓ ↓

法院明明判我胜诉了,也申请了强制执行,为什么我还没拿到钱?

虽然这也是每一位法官所希望的,但在实践中,并非所有的被执行人都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有一种无奈,叫“执行不能”……

“执行不能”,简单来说,就是指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或履行能力,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现有一切财产调查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等原因导致无法执行到位或全部执行到位的情形。

“执行不能”和“执行难”存在本质区别,“执行难”是被执行人本身具有履行能力,但因种种原因无法执行的情形;“执行不能”是由于客观原因导致案件无法按照执行依据执行到位,本质上属于社会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商业风险和交易风险。对于金钱给付类案件来说,“执行难”是被执行人“有钱未还”,“执行不能”是“没有钱还”。

2

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

法院会如何处理?

对于“执行不能”的案件,人民法院主要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终结执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执行”方式结案: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或者是当事人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歇业、终止后既无财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受人,也没有能够依法追加变更执行主体的;

(七)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

(八)行政执行标的灭失的。

终结本次执行

简称为“终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方式结案:

(一)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

(二)因被执行人无财产而中止执行满两年,经查证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三)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人民法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的;

(四)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变卖,或者动产经两次拍卖、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仍然流拍,申请执行人拒绝接受或者依法不能交付其抵债,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六)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执行法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组成合议庭,就案件是否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进行合议。

给予司法救助

对于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法院穷尽所有执行措施后,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执行能力,而申请执行人经济条件极其困难,不足以维持日常生活,且符合救助条件的,国家根据相关规定对其给予一定经济救助以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也就是大家所谓的司法救助。但司法救助资金有限,审批程序非常严格,只能救助特别困难的涉民生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比如,道路交通事故、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类型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确实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申请司法救助。

3

如何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

提高投资风险意识

首先,在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对方信用情况、经济情况,明确对方是否已是被执行人,可以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具体步骤为:

1.搜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进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首页;

3.点击首页综合查询被执行人,进入查询页面;

4.在综合查询被执行人页面输入想要查询的人员具体信息,点击查询。

其次,应综合分析潜在风险并采取一定风险防范措施,例如抵押、质押、第三人担保等,确保在交易风险发生时有担保财产可供偿债。

提高财产保全意识

若发生诉讼,申请人可依法在诉讼前、诉讼中、生效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前提出财产保全申请,通过提前控制涉案财产以降低执行不能风险。

提高配合执行意识

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的权利实现不仅依靠法院的执行措施,更有赖于申请人的积极配合,申请人可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地址、联系方式、财产信息等执行线索,若申请人能与法院有力配合,则能提高案件执行的成功率。

4

案件“终本”后,法院还会管吗?

“终本”不等于结案,只要当事人合法权益尚未得到实现,执行工作就不会停歇,法院会追究到底!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依然有效,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将立即恢复执行。申请人若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也可以随时到法院反馈,经调查核实后,可让案件再次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法官心声

作为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忠诚捍卫者,

每一位执行法官,

都希望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实现。

希望申请人

能够树立对法院执行工作的正确认识,

正确区分“执行不能”与“执行难”,

对执行工作多一份信任和耐心。

我们全体执行法官必定坚守执行一线,

全力以赴对待每一个执行案件,

维护每一位申请人的胜诉权益!

原标题:《义执有我 | 执行疑惑解答之“不还钱”还是“没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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