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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女大学生当主播,辞职时才发现公司给她挖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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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刚刚毕业的女大学生,苦于毕业后找不到工作,与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签订了合同,并在公司内工作。当她离职时才发现双方签订的系合作合同,且在合同期前离职需要支付高额的违约金。那么她与公司的官司结果是怎么样呢
↑收听完整故事↑小刘是一个刚刚毕业的女大学生,毕业后一直找不到工作.
小刘:怎么办啊?毕业就等于失业,这找工作怎么就这么难。头疼,这简历发了这么多,怎么就没有好的公司回复。唉,不说了,我再上网看看还有什么好的工作吧!
招聘网页:招募签约娱乐主播、聊天主播、唱歌主播、才艺主播。没有保证金,稳定直播,公司免费培训,不收取任何费用。明人不说暗话,我缺主播你缺钱,快来一起挣钱呀,这是一条正儿八经的招聘广告,颜值主播、才艺主播、新人主播都可以,没经验,没关系,我们有专业的培训手把手教学,有兴趣的联系。
小刘:薪资底薪加提成:底薪10K-25K;1、平台直播(带货主播),积极配合IP打造孵化以及商业变现;2、参与直播前的选品、策划等工作,根据直播后数据分析做好相关的调整;3、有颜值有气质有特点,积极开朗乐观,有较好的沟通协作意识;4、底薪10K+提成;5、签约模式,有打算且可以长期立于主播行业者优先。有时尚、美妆、生活类直播经验优先考虑。
小刘仔细看了看,感觉这个工作轻松,赚的又多,于是便联系了连久成立的文化传播公司。
小刘:你好,我想问下,贵公司现在还招主播吗?
Hr:还招人的,方便发一份你的简历吗?
小刘:好的,我现在发给您,
Hr:好的,我看下简历,哦,你这边没有什么工作经验啊?
小刘:是的,但是虽然我刚毕业,之前没有工作经验,不过我对于这个行业也是比较了解,同时在校期间的绩点比较高,也经常参与各类学校活动。
Hr:挺不错的,我们这边这个季度准备扶持一批新主播,也会对新入职主播进行岗位培训,正好适合你,你方便的话,过几天可以来公司进行面试。
小刘:好的好的。
第二天小刘便去了连久的公司进行面试,在面试时发现连久的公司看上去很高大上,员工也比较多,是个很正规的公司。面试后,小刘一直在等公司的回复,直到1周后,hr才联系了小刘通知小刘已经通过了面试,隔天就可以入职了。
小刘:哦,终于找到工作了,可以放下心了,工资待遇还这么好,今天得去吃顿好的。
入职当天,小刘在部门负责人的带领下,了解了工作的具体情况,其中,连久全面负责小刘的演艺事务及相关事宜,合作期限为签约合同之日起 12个月。当天,连久向小刘便支付了扶持金 3000 元、艺人扶持道具一套。同时告知小刘,相关得提成只要产生,都会及时发放给小刘的。
小刘:欢迎来到新人主播的直播间,喜欢主播的点点关注哦!
小刘:大家好,我是还是新主播,有很多不懂的地方,如果有什么地方做的不够的希望你们多多见谅,也可以直接在评论区留言,看到不错的建议会采纳奥~
观众1:这是新人主播吗?
观众2:先关注一下看看。
观众3:有优惠吗?
小刘:大家吃过饭了嘛,如果没吃过可要馋了,因为等会我要给大家上这块新上市的美食啦,限量优惠大放送~!
观众1:不错,我买过,味道还是很好的,现在来回购了!
观众2:新上市的吗?买回来尝尝。
观众3:链接呢,买3份有优惠吗?
小刘在公司中的业绩也越来越高,相应的工资的确也按照公司在最早承诺的一样,达到了小刘内心的标准,同时小刘发现公司在平时也不会对其有任何的管理,平时小刘想几点开播都可以,只要达到每天约定的直播时间,不过想要达到好的业绩,那么小刘基本上要在晚上进行直播,工作的状态也都为昼伏夜出。
半年后,小刘因为天天昼伏夜出的直播,身体越来越差,于是去了医院体检。
小刘:医生,您好,我这是怎么了,最近特别容易感冒,也经常困倦。
医生:咦?你这姑娘年纪轻轻的,怎么得的都是老年病啊,高血压同时伴随身体免疫系统低下的情况啊?
小刘:是不是和我每天昼伏夜出工作有关啊?
医生:经常熬夜,这类问题肯定会慢慢的显现出来。
小刘:啊,这也没办法啊~
医生:年轻人也要注意身体,别为了赚钱,到老了一身病。
小刘:好的,好的,也麻烦您了
小刘在去医院检查后,就有了离职的想法,于是之后,在招聘网上又重新看了看,联系到了一家传统公司,在了解后,便向公司提了离职,去了新公司上班。
一个月后,小刘在上班时突然收到一条短信。
小刘:【电子送达平台】人民法院依法向您发送(2022)川0001民初0001号案件相关文书,为保障您的合法权益,请点击查看并下载文书。
小刘刚开始还以为是诈骗短信,后面点击进行发现是连久公司起诉她的案件,并要求她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小刘这才回家找到之前和连久公司签订的合同发现,双方签订的合同名称为《独家主播签约合同协议》合同规定:“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期限自 2021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22 年 8 月 30 日。乙方违反本协议直播行为规范或双方合作收益分配约定的,视为乙方根本违约,乙方应全额退还甲方预付的签约费、设备、扶持。乙方违约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停发相关收益、支持,并要求乙方退还扶持金、设备、中介费、保底收益之和的 18 倍(违约金以价高者主张)。守约方追诉维权产生的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该费用包括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差旅费、诉讼费等费用,违约方应赔偿违约金 50 万元。协议还对其他事项进行了约定。”
小刘这才慌了神,因为公司起诉要求她赔偿的金额告达50余万元,这她根本无法支付的了。后面小刘赶紧去咨询了律师,想要了解清楚当时和公司签订合同的情况。
后在律师的告知下,小刘才知道,她和公司之间签订的根本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合作协议,双方之间是平等的关系,而且公司在小刘工作的期间,也从未对小刘进行过任何管理和约束,仅是依照合同约定履行条款。小刘这才知道自己当时签订合同的性质,现在也只能希望尽可能的减少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独家主播签约合作协议》,同时小刘需要赔偿连久公司扶持金、设备、中介费、保底收益及违约金共计3万元,小刘在拿到判决后也是松了口气,但是通过这个事件也才了解到主播公司里合同的“猫腻”。【文中人物、单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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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嘉宾
四川超环律师事务所 律师 裴泰Q
如何区分劳动关系和合作关系?
A: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若不存在以上三点,那么双方之间的关系很有可能是合作关系,具体属于哪种关系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Q
劳动关系的特点有哪些?
A:(1)劳动关系主体之间既有法律上的平等性,又具有客观上的隶属性。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劳动关系。同时,劳动者作为用人单位的成员,在实现劳动过程中理所当然地应当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双方形成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
(2)劳动关系产生于劳动过程之中。劳动者只有与用人单位提供的生产资料相结合在实现劳动过程中才能与用人单位产生劳动关系,没有劳动过程便不可能形成劳动关系。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劳动法所涉及的范围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不应包括未形成劳动关系之前的就业过程。但是,由于我国是一个劳动力资源大国,就业问题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在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都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同时就业与劳动关系又有特别紧密的联系。因此,我国的《劳动法》将就业纳入自己的调整范围,是出于我国实际的考虑,不能因此将就业也归于劳动关系的范畴。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间的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劳动关系只能产生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者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不能称之为劳动关系。同时,作为自然人的劳动者,在同一时间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劳动者都不能与二个用人单位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任何二个用人单位也不得同时与一个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具有排他性。
(4)劳动关系的存在以劳动为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为社会生产或社会产品提供服务。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归属于用人单位,也就是说,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组织指挥下,为了最终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劳动的。相应的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实施劳动行为提供有利条件和物质保障,并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报酬。
(5)劳动关系具有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相结合的双重属性。劳动关系是依据劳动法律规范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形成的,既体现了国家意志,又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志。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义务作了明确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劳动关系的强制干预性质,同时当事人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具体事项可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自由约定,体现了契约自由的本质属性。
Q
现实生活中,如果对于主播和经济公司之间的关系应当如何确认呢?
A:网络主播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人社部、最高院等八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明确了网络主播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三种法律关系,即劳动关系、不完全劳动关系(指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其进行劳动管理)、民事关系。
实践中,网络主播与协议相对方(即公司)之间的合作方式呈现多元、复杂的特征,有些情况下网络主播受公司所雇在第三方平台进行直播(常见于直播带货,网络主播其实是公司员工)。司法实践中由网络主播引发的劳动纠纷,其最突出的争议焦点在于与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就目前的网络主播运行模式来看,签约模式和经纪代理模式下相对容易产生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问题。签约模式下网络主播接受平台管理和考核,受时间上、地点上的约束并可能需要从事除直播活动外平台另行安排的工作,可能实际成立劳动关系所要求的人身隶属性和经济从属性条件。司法实践中经纪代理模式下常存在表面以经纪合约的形式而实际实施劳动管理的情况,是否存在劳动关系还需根据劳动关系的认定要点予以判断。
原标题:《毕业女大学生当主播,辞职时才发现公司给她挖的“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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