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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晋”人心 每日一问 | 追尾就是后车全责吗?
随着车辆的不断增多
交通事故也随之增多
尤其是追尾事故
大多数情况下
追尾事故都是后车的责任
既然讲是多数情况,
那么一定有特殊情况
具体哪些情形下不是后车负全责?
情况一:前车倒车、溜车如后车(B车)处于正常行驶状态时,因前车(A车)溜车、倒车造成追尾事故,由前车(A车)负全责。
这种情况一般发生在等红绿灯或者进出停车场的时候。如果前车因溜车或者倒车与后车相撞,这种情况下属于前车操作失误,前车承担全部责任。
温馨提示此类情况需注意以下两点:
1.保留证据(如行车记录仪画面)很重要,避免后车“被全责”;
2.后车若因躲避前车而对他人或其他车辆造成损害,仍需后车负全责。
情况二:前车强行变道、并线
在车辆直行期间,如果前车(A车)强行变道,导致后车(B车)来不及避让,发生的追尾由前车(A车)负全责。
温馨提示遇到此类情况,后车切记不要猛打方向盘。如果后车为躲避强行变道的前车而紧急变道,导致其与行人或其他车辆发生碰撞,后车需要负全责。
情况三:前车正在掉头
A车与B车并排同向而行时,如果A车突然加速并掉头,在A车掉头过程中B车避让不及与之发生碰撞,此时A车应负全责。
驾车掉头时,没有注意对向车道车况,以至于被对向车道正常行驶的直行车辆追尾,应由掉头车辆(前车)承担全部责任。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温馨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情况四:后车右侧超车
A车、B车在同一车道内行驶,如果A车在“右侧超车”时发生碰撞事故,被追尾的A车须负全责。

法“晋”人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三条 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
(一)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二)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的;
(三)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
(四)行经铁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人行横道、市区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没有超车条件的。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在没有道路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前车遇后车发出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降低速度、靠右让路。后车应当在确认有充足的安全距离后,从前车的左侧超越,在与被超车辆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原车道。
第四十九条 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
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四)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警方提示
police tips
发生追尾事故,需立即打开双闪灯,在车辆后方设置警示标志,并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拍摄事故现场的相关照片,以备责任判定使用。不过宁等三分,不争一秒,行车最重要的还是保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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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法“晋”人心 每日一问 | 追尾就是后车全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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