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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男子“毒招”偷狗,屡罚不改再获刑!
2023-07-25 17: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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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却仍不思悔改,伙同他人打起了射杀村民土狗的“歪主意”,结果再次受到法律严惩。
案情简介
2022年6月15日凌晨,被告人黄某伙同汪某(另案处理)携带弓弩、毒针等作案工具寻找土狗盗窃,两人在贵溪市某乡镇内先后射杀五条土狗。在作案过程中,黄某和汪某被当地村民发现,两人随即丢弃作案工具和射杀所得土狗逃离现场。经鉴定,涉案五条土狗价值1868元。2023年3月17日,被告人黄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2023年6月,被告人黄某的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获得被害人谅解。另查明,被告人黄某曾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月和2020年4月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携带凶器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黄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曾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携带凶器盗窃,可酌情从重处罚。
综上,法院一审宣判,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两千五百元。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男子“毒招”偷狗,屡罚不改再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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