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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拼多多商家遭“薅羊毛”,将“仅退款”买家告上法庭
拼多多退款不退货的平台规则,对一些不良商家虽起到了一定震慑作用,但也使一些别有用心的消费者利用规则漏洞疯狂“薅羊毛”,导致许多诚信商家深受其害。这些“羊毛党”拍下的商品往往价格较低,一些商家因维权时间和成本较高,往往选择忍气吞声、自认倒霉。
然而,人的忍耐终归是有限度的,近日,平果市人民法院小额速裁组就调解了一起拼多多平台商家起诉消费者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基本案情
2023年4月,被告杨某通过拼多多平台在原告龚某经营的个人店铺中购买了价值18.58元的“纸巾玫瑰花折纸花相框手工DIY制作中空相框送闺蜜情侣情人节礼物”。杨某签收后,告知龚某相框镜面有划痕。龚某协商补发镜面,并要求杨某提供相关照片佐证,但杨某提供虚假照片,并以“不想要了”为由申请“仅退款”。平台介入后,同意了退款,但商品未进行退货。龚某多次联系被告协商处理退款相关事宜,但杨某拒绝协商不予理睬。龚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将杨某诉至平果市人民法院。
案件调解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主动联系被告杨某了解情况,并对其释法说理,告知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虽规定了消费者通过网络购物,可享受“七天无理由退货权”,但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作为消费者应诚实守信、理性消费,按照实际情况选择恰当退货退款方式,不得抱有贪便宜的想法。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杨某也意识到了自己“仅退款不退货”的行为有违诚信,并主动联系原告协商退款退货事宜,最终两人达成庭外和解,原告撤诉。
法条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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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说法丨拼多多商家遭“薅羊毛”,将“仅退款”买家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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