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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法堂 | 抚养费≠一成不变
父母的离异导致家庭的破裂
但改变不了父母与孩子的亲情
给孩子提供必要的生活物质保障
是每一位父母的责任
当过去约定的抚养费
无法满足子女如今的生活所需
能否要求增加抚养费呢?
基本案情
张某男与李某女于2010年6月登记结婚,当年12月生育女儿张小某,2012年双方协议离婚,张小某由李某女抚养,张某男每月给付800元抚养费,现在张小某起诉张某男,要求抚养费每月增加至20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某男与李某女协议离婚时,双方就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但离婚协议形成于2012年,距今已十余年,社会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张某男的工资收入相比十年前增加很多。随着生活条件的改变,原定每月800元的抚养费已经不能满足张小某的正常生活、教育、医疗需求。结合张小某实际需要、张某男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张小某主张将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000元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支持。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是法定义务。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支付;无固定收入的,可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法条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款: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审:石 岩
原标题:《案例法堂 | 抚养费≠一成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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