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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战略所|日本提升产业竞争力新政对上海的启示

翁毅 骆金龙
2023-08-03 11:0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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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日本修订了《产业竞争力强化法》及相关法律,从全生命周期视角加大对不同成长阶段企业的精准支持,并将其置于提升本国产业全球竞争力的核心位置。其中,实施多层次沙盒监管、提供初创企业特色融资、助力中型企业持续成长、鼓励大企业战略性重组等做法,对当前上海优化企业成长生态具有借鉴意义。 

一、日本提升产业竞争力新政的主要做法

1、实施多层次沙盒监管,激活企业业务创新活力

一是在业务层面,实施“灰色地带消除制度”。当企业新业务处于“灰色地带”,即无法确认新业务是否合规时,可向政府提交新业务方案,申请政府给予合规性确认。原则上,业务主管和监管部门应于1个月内给予明确答复。二是在企业层面,实施“实证特例制度”。当新业务被认定为不合规时,企业可进一步申请暂停适用相关规定。在确保安全性条件下,监管部门将企业作为特例来实施特殊监管措施。三是在技术层面,实施“新技术验证制度”。企业申请将人工智能、物联网、金融科技等领域的新技术纳入验证系统,在限定运行期限和参与人群前提下,政府对新技术暂不实施监管,并依据运行结果审查修改相关规定。

2、提供特色金融服务,满足初创企业多元融资需求

一是立足银行主导型金融体系,探索服务“深度科技”初创企业的债务型风险融资模式。由中小企业基盘整备机构提供覆盖50%贷款本金、上限25亿日元、费率0.3%的债务担保,带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经政府认定的“深度科技”项目提供3亿-50亿日元的中长期贷款。二是提高国内投资有限合伙企业(LPS)海外投资比率,支持国内企业实施全球开放式创新。日本要求国内LPS海外投资占比不超过50%,新政则规定经产业主管部门认定,LPS投资同国内企业共同开展研发创新的外国企业,豁免适用50%的海外投资比例上限规定。 

3、拓展政策服务范围,助力中型企业持续成长

一是实施“中坚企业成长促进计划”。为了鼓励中型企业加速成长为大企业,对经过成长促进计划认定的中型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视同中小企业。如果企业在5年内,因增资或增加雇员数量而不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依然能够享受中小企业在信用保险、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二是推动中型企业并购,以应对企业主老龄化问题。目前,不少日本中型企业面临着企业主老龄化、企业传承后继无人的困境。日本各地均设立企业继承支援中心,共同构成企业继承网络。除了鼓励家族内部传承外,各地企业继承支援中心还加强同民间并购支援机构的合作,提供企业价值评估工具,帮助定制企业并购方案。为帮助优化并购后管理整合(PMI)工作,还编制了《中小企业PMI指引》。

4、加大并购重组力度,提升大企业全球竞争力

实施“企业重组计划”,制定以提升竞争力为导向的认定标准。在认定标准中突出生产力提升、新技术新模式应用、财务稳健等关键性目标。对计划认定的重组项目,给予专项政策支持。一是提升并购重组便利化水平。简化设立公司、发行新股程序,免除部分实地调查环节;降低组织重组等决策的表决权要求,从9/10或以上降至2/3以上;简化公司分拆业务股东大会决议执行程序;简化并购反垄断审查。创设“虚拟股东大会制度”,允许在线召开无固定地点股东大会,以提升公司的重大决策效率。二是实施“两步贷款”,为并购重组提供大力度金融支持。由政策性金融机构向指定金融机构提供与财政融资同等条件的低息贷款,再由指定金融机构向重组计划认定企业提供期限5年以上、金额不低于50亿日元的专项贷款。同时,扩大专项贷款资金使用范围,将用途从购置先进设备,拓展至支付大规模收购资金和结构改进费用。三是制定促进并购重组税制。降低公司合并、分立、接受投资等环节的注册许可税。对重组计划认定企业实施资产重新评估,允许扣除资产估值损失。 

二、日本提升产业竞争力新政对上海的启示

1、完善各类型企业的沙盒监管制度,鼓励在重点领域开展新技术测试

一是扩大沙盒监管适用范围。当前,上海的沙盒监管主要用于金融科技领域,项目数量偏少。在确保安全性的条件下,将沙盒监管拓展至数字医疗、智慧交通、智慧安防等创新性产业领域。二是建立上海版“灰色地带消除制度”。在“一网通办”系统下,增设企业创新业务合规性问询系统,由相关部门限期在线答复,并予以公开。相关答复视同有效政策,可适用于其他企业相同业务。三是鼓励企业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领域面向全市开展限定运行期限和参与人群的新技术测试。

2、丰富初创企业融资模式,有序推进跨境投资

一是实施“项目认证+政策性债务担保”制度,扩大债务型风险融资规模。由产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硬科技初创项目实施认证。对已认证项目,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给予债务担保。二是在上海自贸区率先实施“全球开放式创新”项目认证,有序推进境内VC、PE跨境投资。由科技、产业部门对自贸区内初创企业同海外企业共同实施的开放式创新项目给予认证。VC、PE机构若投资认证项目中的国内企业,对其放松资本项目下的外汇限制,允许其跨境投资项目中的海外企业。

3、拓宽中型企业扶持政策覆盖范围,促进企业成长壮大

一是延长对中型企业扶持政策期限。借鉴日本“中坚企业成长促进计划”,允许因增资或增加雇佣数量而不再符合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依旧享受原有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例如,优惠贷款利率、优惠担保费率,参与货物服务项目和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时的价格扣除优惠等。二是帮助中型民营企业有序传承。上海不少中型民营企业同样面临企业主老龄化问题。依托上海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等组织,为这些企业提供完善公司治理、“企二代”经营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咨询和培训。设立民营企业并购项目信息平台和服务促进机构,通过外部并购重组,降低因企业关闭而产生的社会资源浪费。

4、构建有利于大型企业战略性并购重组的制度体系,提升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

当前,大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战略性不断增强,更多是以提升产业链整体韧性和竞争力为目标,上海可率先构建有利于大企业实施战略性重组的制度体系。一是鼓励重点产业链主企业对初创企业实施并购。相较于资本市场IPO,产业资本并购的退出方式更有利于初创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为此,鼓励上海汽车、上海电气等市属产业类国企集团围绕主业,设立、做强专职从事产业链并购的子公司或基金,其国资管理、投资、人才、激励等内部制度,比照科创投等国有创投企业执行;吸引产业类央企、领军民企设立以产业链并购为主要职能的子公司或基金。二是制定上海版“企业战略性重组计划”,优化并购重组法治和政策体系。明确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鼓励新技术研发应用为导向的战略性重组项目认定标准。用好浦东引领区参照特区的立法权,率先在浦东新区探索优化《公司法》《反垄断法》等法规,开展企业战略性重组便利化制度创新。例如,设立虚拟股东大会制度、降低相关表决权要求、简化反垄断审查程序等。三是打造企业并购重组服务高地。加强同国开行等金融机构合作,提供符合战略性并购重组需求的长周期、低成本金融产品。加快培育并购重组领域全球知名的本土投资银行、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高端服务机构。

(作者翁毅系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骆金龙系上海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

    责任编辑:田春玲
    图片编辑:沈轲
    校对:刘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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