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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闯祸,家长如何应对? | 以案说法
为爱护航
平安暑假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
社会的明天
家庭的希望
家长作为孩子第一监护人
要切实尽到监护责任
在保护自己的孩子免受不法侵害的同时
还要教育引导其端正思想认识、规范行为习惯
不做“熊孩子”
否则
孩子造成他人伤害
作为监护人的家长
就有可能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近日,旬阳法院受理并成功化解了这样一起发生在未成年之间的侵权责任纠纷。
案情介绍
2022年9月17日,恰逢开学不久的一个周六,这天秋高气爽,微风不燥,人们沐浴在秋日的阳光里,尽情享受着周末闲暇时光。在旬阳市区一广场上,这里满是在此休闲娱乐的人们,有喝茶聊天的,有跳舞健身的,也有小朋友在追逐嬉戏的……这天,刚上小学二年级的岳某某趁着周末时间,在广场学习骑自行车,此时,刚满两岁的小朋友张某某随父母也在广场玩耍,岳某某在骑行期间躲避不及,不慎将张某某撞倒受伤。孩子双方监护人发现后,迅速将受伤的张某某送至医院,医院诊断为左侧锁骨骨折,建议三周后复查,但在复查过程中,双方就后续治疗事宜未能达成共识,张某某遂向旬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岳某某及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我院立案受理后,考虑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双方责任义务明确,同时案件又涉及2名未成年人,为使该案对未成年人的影响降到最低,办案法官数次与岳某某、张某某的父母联系并组织调解,释明双方责任。通过法官耐心释法说理,岳某某的父母主动担当,愿意为孩子的行为承担责任,原告也对被告行为予以谅解,双方自愿协商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庭履行到位,一场纠纷就此化解,双方握手言和。
温馨提示
监护制度是为了监督、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置的一项民事法律制度。父母作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其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保护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我国法律对监护人责任采取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但以公平原则作为补充,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仅是监护人责任的减责事由。如果未成年人有受赠、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所得的财产,在保证其正常生活和接受教育的开支后,可以从其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此时,监护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保证他们茁壮成长是家庭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孩子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承担主体责任。在本案中,两个孩子的父母为正确处理未成年人之间的侵权责任纠纷做了很好的示范。我们在本案中能学到哪些对孩子成长有益的做法呢?
一要教育孩子加强自我保护。监护人要切实扛起监护责任,履行好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为孩子撑起一片蓝天。要强化孩子的安全教育,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免受不法侵害。特别在户外活动中,要强化对被监护人的看管和保护,密切关注孩子的行为和去向,加强风险预判,及时制止孩子的危险举动,防止受到伤害。
二要及时防范纠正“熊孩子”行为。监护人要关注孩子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给予其更多关怀和教育,促使其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引导孩子遵纪守法、文明有礼,不做“熊孩子”,不捅娄子。否则,监护人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有关部门将会依法予以纠正,造成他人伤害或损失的,监护人可能还将为“纠纷”买单,承担赔偿责任。
三要依规依法正确处理纠纷。要增强法律意识,如果遇到未成年人之间的侵权责任纠纷,作为监护人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勇于承担责任、主动解决问题。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共识的,可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纠纷失控、扩大化,进一步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
原标题:《“熊孩子”闯祸,家长如何应对? |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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