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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禁止!
关于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联合通告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关爱未成年人“双手行动”工作,优化未成年人社会成长环境,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本市范围内的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身服务场所、旅馆业等经营场所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禁违规接纳未成年人。
三、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
四、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彩票或者兑付彩票奖金。烟、酒、彩票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的标志。
五、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销售管制刀具或者其他可能致人严重伤害的器具等物品。
六、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八、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九、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十、各经营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由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罚款。
特此通告,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临海市关爱未成年人“双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海市公安局
临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临海市卫生健康局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临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临海市烟草局
2023年8月3日
来 源:临海发布
原标题:《未成年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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