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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 | 抓紧!南皮县城镇低保人员进行复核验证啦!!
南皮县民政局
关于对城镇低保人员进行复核验证的
通 知
按照低保工作管理规定,经县民政局研究决定,对全县城镇低保家庭进行年度复核验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复核验证时间:2023年 8月15日---17日。
2、地点:南皮县烈士陵园院内平房。
3、携带证件: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18周岁以上在校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在校学生证明;
③单身家庭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夫妻一方享受低保或配偶是农业户口的,需带夫妻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⑤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⑥有疾病的须提供诊断证明原件(按照上级政策规定: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劳动条件但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其收入按申请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4、按照上级低保政策和有关文件规定及动态管理下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原则,对低保家庭进行定期核查,希望低保对象提供真实的联系电话和家庭住址,真实的财产状况及家庭收入,以便我们核查。
5、逾期未进行复核验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低保待遇;经核查提供资料有隐瞒、伪造虚假信息的、生活条件改善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将按照相关低保政策停发低保金。希望城镇低保对象积极配合,按时参加复核验证。
南皮县民政局
2023年8月7日
延伸阅读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兜牢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我市日前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救助标准的通知》,调整我市2023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及低保边缘家庭等救助标准。
据了解,此前,我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6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为5460元/年(455元/月)。调整后,城市低保平均标准为770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6024元/年(502元/月)。
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执行,即我市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调整为12012元/年(1001元/月),我市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平均标准调整为7836元/年(653元/月)。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2倍执行。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继续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30%和15%发放。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的照料护理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的比例发放,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制定。
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差异等因素,我市今年分三档制定了城乡低保执行标准:
第一类地区(上浮10%):渤海新区黄骅市、任丘市、新华区、运河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城市低保标准为10164元/年(847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624元/年(552元/月),其中新华区、运河区、沧州开发区、沧州高新区、中捷产业园区、南大港产业园区等实现城乡统筹地区农村低保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3224元/年(1102元/月),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8616元/年(718元/月)。
第二类地区(平均标准):沧县、青县、肃宁县、泊头市、河间市,城市低保标准为9240元/年(77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6024元/年(502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2012元/年(1001元/月),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7836元/年(653元/月)。
第三类地区(城市平均标准下调5.7%,农村平均标准下调9.4%):东光县、海兴县、盐山县、南皮县、吴桥县、献县、孟村回族自治县,城市低保标准为8712元/年(726元/月),农村低保标准为5460元/年(455元/月)。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11328元/年(944元/月),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7104元/年(592元/月)。
调整后的城乡低保标准、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及低保边缘家庭标准等救助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特困供养护理补贴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把握标准,强化动态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保障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地落实。
来 源:南皮县民政局
编 辑:滕 珂
责 编:李 菲
原标题:《快讯 | 抓紧!南皮县城镇低保人员进行复核验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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