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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越境缅甸行诈骗,从犯自首减轻处罚
近日,德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一案,依法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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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庭审现场
案情简介
2019年,被告人张某非法越境进入缅甸并长期滞留缅甸小勐拉从事“跑分”“洗钱”违法犯罪活动。期间,因其发展的下线“黑吃”接收的资金导致其欠债。为偿还债务,被告人张某便长期帮助河南籍的“阿龙”为缅北网络犯罪团伙接收、转移违法犯罪资金。被告人张某除提供自己及妻子文某敏(另案处理)的银行卡、支付宝、微信账户帮助“阿龙”接收、转移缅北网络犯罪团伙违法犯罪资金外,还分别联系国内的杨某进(已决犯)、张某红(已决犯)等人以及杨某进、张某红等人发展的下线张某亳(已决犯)等人在中国境内提供银行卡,通过“飞机”APP聊天软件指令上述人员接收违法犯罪资金后,再将接收的违法犯罪资金转移到缅北网络犯罪团伙指定的账户,共计人民币8461285.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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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视频庭审现场
法院这样判
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而为他人提供银行卡、支付宝账户、微信账户,帮助他人接收、转移诈骗犯罪资金人民币836835元,数额特别巨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被告人张某构成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鉴于张某是从犯,主动投案,如实交待主要犯罪事实,是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故依法对被告人张某减轻处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温馨提示
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被高薪迷惑了双眼,境外诈骗窝点许诺的高薪工作、专机接送换来的是拘禁、殴打、电击。这些诈骗分子利用了求职者求职心切、渴望高薪的心理,发布不实信息,引诱求职者偷渡过境。一旦过境就会落入不法分子的圈套,被胁迫从事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被非法拘禁、遭受毒打,生命安全得不到保障。
原标题:《【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越境缅甸行诈骗,从犯自首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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