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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路边广告”贷款 一男子被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2023-08-10 19:5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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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9日,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当庭宣判一起刑事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

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因缺钱用,通过路边广告看到一则办理贷款的广告并添加微信昵称为“招财猫”的人办理贷款,后按照对方要求新办理一张手机卡并办理了某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公企业账户同时绑定手机号,对方告知其要使用其开办的企业账户走流水才可以办理相应的贷款,张某将办理好的企业账户、企业账户绑定的本人手机卡、本人身份证及企业U盾等所有资料全部提供给上家用于走流水。经查,2023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1日期间,某公司账户转入异常资金104万余元,其中关联周某被诈骗案转入资金71万余元,关联李某被诈骗案转入资金24万余元。

吉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张某投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罪责刑相适应的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在不知道对方身份的前提下,仍然按其要求去设立企业并开办对公账户,在明知他人可能会用于为违法犯罪资金提供资金结算的前提下仍然租借给对方使用,账户内资金结算金额高达104万余元,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本案是犯罪主体为法律意识淡薄的年轻人,本想申请贷款却落入诈骗圈套,即使分文未得也应受制裁。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

警惕“帮信罪”陷阱

帮啥别“帮信”

供稿丨杜宏雁、赖丽蔚

编辑丨陈 璐

校稿丨万 玥

审核丨彭 晨

签发丨杨洁辉

原标题:《找“路边广告”贷款 一男子被判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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