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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一男子出狱后又犯“盗瘾” 盗窃不成变抢劫再“进宫”
近日,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并当庭做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医疗费、交通费1900余元。至此,30岁的李某已是“四进宫”了。
李某,自2012年至2023年期间,偷盗成性,因犯盗窃罪,先后3次被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判处四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出狱不到半月又开始实施盗窃3次,盗得吊篮用提升机8台、钢筋600余斤、手表、老虎钳、现金等共计人民币10000余元。2022年12月29日,李某在安次区某超市实施第四次盗窃时被超市负责人王某当场发现,李某为抗拒抓捕用刀将王某划伤,并用砖头砸王某后逃跑。经鉴定,王某的伤情为轻微伤。
案发后,被害人王某前往医院进行治疗,诊断为手挫伤、腰背部挫伤、耳廓开放性损伤、鼻部挫伤,共花费医疗费1700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盗窃罪,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抢劫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董坤造成的经济损失,被告人李某应当依法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中,李某到超市实施盗窃,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胁迫被害人,此种情况为法律规定的转化型抢劫,应属抢劫罪。法官在此提醒,获取财富没有不劳而获的捷径,应当树立正确的金钱观,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通过自己的劳动去创造美好的生活,倘若只想动歪脑筋来谋取不义之财,心存侥幸, 一旦触犯法律必将会受到严惩。
原标题:《【以案释法】一男子出狱后又犯“盗瘾” 盗窃不成变抢劫再“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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