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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课堂:关于“盗窃罪”,你了解多少?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最终要靠个人的辛勤劳动和智慧去创造,但现实生活中,总有人妄图不劳而获,用非法的方式获利,盗窃就是其中一种。那接下来就跟着小编通过近日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例来了解一下盗窃罪吧!
典型案例
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吉林市昌邑区多个生活超市数次盗窃店铺门前的啤酒箱及箱内空瓶,并将其盗窃的啤酒箱及箱内空瓶在附近新天地超市退箱退瓶,非法获利人民币1000余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安某之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
经昌邑法院审理查明,上述事实均有相关证据证实,被告人安某亦无异议,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安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公民合法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犯盗窃罪,对被告人安某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什么是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相关问题
一、关于盗窃罪涉案金额的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数额较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数额巨大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
二、盗窃亲属财物构成犯罪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可以从盗窃数额大小、盗窃次数、主观恶性以及亲属的态度等方面综合分析和判断。
三、偷东西一定构成犯罪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法官提醒
贪图小利窃取他人财物,误以为占得便宜,实则不仅最后需如数退还,而且将面临刑事处罚。切莫对日常生活中的小偷小摸不以为然,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后悔恨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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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路 琦
编 辑 | 庞佳琪
初 审 | 王佳璇
复 审 | 兰 凤
终 审 | 刘育林
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微信号|jlcycourt
新浪微博|吉林市昌邑法院
原标题:《普法小课堂:关于“盗窃罪”,你了解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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