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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碳目标下商业银行如何开展绿色普惠金融

2023-08-17 17:3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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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HGFI 海南省绿色金融研究院 收录于合集 #金融机构 11个

字数:3413 阅读时长:12分钟

文 | 胡宏海

我国经济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以来,以新发展理念助力高质量发展成为金融行业工作的主线,市场化、法治化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普惠金融不是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业务的简单叠加,而是通过统筹协调绿色和普惠金融领域的发展布局,实现二者在发展理念、科技赋能、管理机制、业务资源等领域的深度融合,进而产生正向乘数效应。商业银行积极主动发展绿色普惠金融,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高质量提升金融服务人民的覆盖面、可得性、满意度的体现,也是共同富裕、乡村振兴、“双碳”等发展目标的金融服务交汇点与连接点,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

一、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已成趋势

2022年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强调:促进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科创金融等融合发展,提升政策精准度和有效性。这为银行业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绿色普惠金融,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和推动经营转型指明了方向。

绿色普惠金融是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的必然要求。构建绿色普惠金融体系,有助于更好地将生态环境影响的外部性内部化,为市场化手段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提供理论支撑。

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是新发展理念在我国金融系统的具体体现。绿色金融有助于践行新发展理念中的“绿色”;普惠金融有助于践行新发展理念中的“协调”和“共享”。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新格局下,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成为推动中国现代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有助于我国更好适应及引领全球可持续金融发展趋势。绿色与普惠都是当前我国金融创新的前沿阵地,也是金融业为实体经济注入活水的重要渠道。发展绿色普惠金融有坚实的业务基础和广阔的市场需求,将成为引领未来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最重要动能。

二、商业银行开展绿色普惠金融面临四大操作难题

在落实“双碳”目标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调动普惠金融服务客群参与绿色低碳转型是不可回避的议题,生态文明建设不能缺少普惠金融服务客群的参与,让“绿色金融更普惠,让普惠金融更绿色”是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融合发展的应有之意。

中国人民银行自2018年开始实施绿色信贷专项统计制度,对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业务、促进绿色投融资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对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合作社、农户等客群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而言,依据《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等绿色金融标准开展绿色信贷业务面临政策应用中的操作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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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服务客群的主要融资需求与绿色金融标准的匹配度不够

现有绿色金融标准在引导普惠金融服务客群开展绿色生产经营方面发挥的支持作用相对不够充分。普惠金融的主要服务客群是中小微企业、县域涉农企业、农村合作社、农户等客群。上述客群的融资需求主要体现为生产经营流动资金贷款,融资场景较少涉及固定资产投融资活动。目前,相关主管部门颁布的绿色金融标准侧重于引导金融资源为绿色固定资产建设活动(即绿色项目)提供支持,对农业等领域的绿色生产经营活动覆盖范围偏窄、偏少。绿色金融主要投向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大型基础设施领域,参与主体双方主要是大型银行和大中型企业。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末,国内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达20.6万亿元,绿色贷款余额约占全国绿色信贷余额的93.5%,其中不足1%的绿色贷款投向普惠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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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标准在引导金融资源支持普惠金融服务客群开展绿色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可操作性不强

一方面,绿色金融标准主要采用定性表述方法定义绿色生产经营活动,没有阐明绿色生产经营活动和普通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定量技术指标差异,给金融机构识别结构和功能相同、仅技术指标表现有差异的产品是否具备绿色属性带来操作性难题。如《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对“4.1.5 林下种植和林下养殖产业”的解释说明为“在林下或林间空地种植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药材、食用菌、饲草、蔬菜等,林下养殖家禽、放牧、或舍饲饲养家畜等”;

另一方面,一些普惠主体开展的林下养蜂、林下养蝉、林下花卉活动实质上属于林下经济,但由于未在目录中明确列举,商业银行难以将其相关贷款纳入绿色贷款统计。又如由于《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中部分绿色产业目录没有具体的标准,银行在实践中仍面临专业领域运用的挑战,支持绿色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成本和面临的“漂绿”风险明显增加。比如“4.1.11 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的解释说明是“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化学农药减量增效、使用量零增长等。有条件地区,鼓励建立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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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生产经营活动绿色融资认定标准模糊,银行绿色信贷支持范围趋于保守

绿色生产经营活动和普通生产经营活动的大部分生产要素投入是相同的,两者的融资资金用途大部分也是相同的,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的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技术标准存在差异。这就导致银行在办理绿色信贷业务时对绿色生产经营活动绿色融资认定标准理解存在争议:是将绿色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流动资金融资需求都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还是仅将不同于普通生产经营活动的独有融资需求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根据审慎原则,如果银行绿色信贷仅将独有的融资需求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就会降低对绿色生产经营活动融资需求的支持力度,显然没有充分发挥好金融支持绿色生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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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惠金融服务客群对绿色认定成本的承受力较低,导致绿色“证据”不足,银行无法有效提供绿色信贷支持

中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客群经营规模相对较小,即使是绿色生产经营、采用绿色种植养殖生产技术、执行相关绿色生产工艺技术标准,鉴于绿色或有机产品相关认证周期较长、认证成本占生产经营收入的比例较大等因素,这些客群一般也不会自主进行绿色相关认证,比如清洁生产认证、节能产品认证、绿色产品认证等。因此,上述客群从事绿色生产经营活动难以提供绿色资质证据,导致相关绿色生产经营活动无法被银行及时、完整纳入绿色信贷支持范围。

三、银行发展绿色惠普金融建议

据笔者的调研发现,绿色普惠金融已成为商业银行未来十年最重要的发展机遇,战略价值突出,前景广阔,值得商业银行予以高度关注。建议商业银行发展绿色普惠金融可以从金融产品、科技赋能、管理机制等三个方面进行探索突破。

1、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开展符合普惠对象绿色化的产品创新,在实践中探索总结经验,推动理论研究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应深入理解普惠对象特征,积极创新适合普惠对象绿色化发展的金融产品服务,如绿色供应链产品,与核心企业针对供应链上小微企业创新可持续挂钩贷款及票据贴息、促进龙头企业财务公司融资或与银行合作等。通过业务实践的方式总结提炼出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经验,为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提供实践材料,推动绿色普惠金融融合领域的发展。

一方面:延伸绿色金融服务半径,引绿色资金灌溉小微、农村市场。

另一方面:拓展普惠金融创新空间,用好政策工具全方位帮扶小微企业。统筹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领域的各类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贴息、奖补等激励政策,引导绿色普惠金融协同发展,为小微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持。例如可探索借助碳汇交易市场,盘活乡村的大量林、草、地、水等自然资源,实现农业发展农民增收。

2、依靠科技力量为绿色普惠金融发展赋能。构建连接金融机构、小微企业、监管部门的绿色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企业和项目绿色认证、绿色小微企业增信、绿色普惠资金撮合等功能,帮助企业降低绿色识别成本。加强支持绿色金融与普惠金融融合发展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建设绿色普惠金融综合数据库及绿色普惠企业库,建立符合小微企业特征的客户ESG评价模型及对接平台,利用大数据手段加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力度。发展绿色供应链金融,依托龙头企业为上下游小微客户提供专属金融服务,简化绿色普惠业务办理流程,提升场景化服务能力。

3、创新管理机制搭建绿色普惠金融服务体系。银行积极建立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的管理制度,聚焦重点领域,统筹金融资源发展绿色普惠金融。从绿色普惠机构、绿色普惠管理体系和绿色普惠业务三方面构建绿色普惠战略体系,促进绿色普惠金融的融合发展。探索建立绿色普惠金融服务框架体系,推出行业分类、行业投向双维度的绿色信贷分类标准,从客户绿色评级、贷款投向绿色分类双维度规范绿色信贷标签,在国家绿色金融“大标准”框架下完善符合自身禀赋特色的绿色普惠金融体系,围绕行业细分板块和重点客群实施专属融资方案,引导资金精准流向绿色普惠领域。

原标题:《双碳目标下商业银行如何开展绿色普惠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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