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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法青年说】屋内漏水引争议,业主维权应找谁?
房屋购买5年后发生漏水,业主该找物业公司还是开发商负责?近期法院调解了一项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案情简介原告某物业公司与开发公司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被告购买了某小区住宅,物业费约定为每个月每平方米0.6元,原告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约定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住宅自2014年8月起就没有支付物业费。原告对被告多次电话催收,被告以房屋漏水问题未得到解决为由拒绝缴纳,故原告起诉至法院。
审理查明
原告于2011年购入该住宅,屋内漏水现象是2020年后出现的。法官向被告释明:超过房屋防水层质保期的房屋漏水维修应当申请维修基金或者自行支付维修费用维修,在法官多次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对拒缴行为表示歉意,同时物业公司也对物业费金额作出让步。
法官说法
屋内漏水如何维权。应分不同情况来处理:
1、 商品房楼顶防水层的质保期为5年,若购买的楼盘顶层如果是保质期漏水,那么属于开发商责任,与开发商沟通,要求补修。若超出质保期,则自己要承担维修费用。
2、 如房屋已缴存维修基金,业主可向业主委员会提出申请,提出房屋公共维修基金,需要该楼栋大部分业主同意即可申请。房屋维修费用超出交存维修基金部分,由相关业主按照房屋所占建筑面积比例分担。
法条链接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规定: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供 稿 | 周灵锋
编 辑 | 苏妤歆
校 对 | 高 嵩
审 核 | 韩长健
学习专栏
原标题:《【月法青年说】屋内漏水引争议,业主维权应找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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