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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专栏|封闭连廊改成私人空间违法吗?
邻居拆除护栏
封堵墙体
加装玻璃窗
把连廊封闭起来
这样占用楼栋连廊公共空间的行为违法吗?
案情物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某楼栋有5户业主利用楼栋内的连廊公共空间,疑似进行私自搭建,主要涉及封堵墙体、拆除护栏、加装玻璃门窗等情况。
小区物业工程部和秩序管理人员均到现场核实过情况。在此过程中,物业也和相关业主沟通并劝说,同时下发了整改通知书。
据悉,疑似违建的5户业主都是该楼栋的端头户,从发现到劝阻,整个过程中,物业人员一直持续在与这些业主进行沟通,希望他们能尽快将连廊恢复原貌,可收效甚微。
调查相邻业主将情况向辖区城市管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反馈后,几名工作人员来到现场。
城管工作人员查看了该楼栋疑似私搭违建的情况,并向物业人员了解楼栋构造。
若开发商开发初期这一部分是属于公共面积,而被私自占用,则属于违建。
城管工作人员根据当前掌握的相关情况展开摸排核实,按照法律流程进一步约谈涉事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等当事各方。若违建情况属实,会进行认定,并要求业主限期整改,若业主仍拒不听劝,将采取强制措施拆除。
以案释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该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一般来说,连廊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由业主共同享有和共同管理。在连廊未登记在自己产权范围内的情况下,业主在连廊上私自违法搭建建筑的行为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该法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该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按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业主可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向法院请求搭建违章建筑的业主拆除违章建筑,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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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专栏|封闭连廊改成私人空间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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