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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群里被骂,咋办?
微信作为社交通讯平台
已经成为日常沟通联络的重要工具
有些人在微信群内肆无忌惮
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辱骂他人
这样的行为侵犯他人权益
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近日和平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例
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PART1
案情简介
原告张某和被告刘某同为某小区公寓住户
该小区公寓召集业主委员会
成立物业选聘工作小组
张某被选为该小组成员
小组成员名单公示后被告刘某在业主自发组建的微信群内
对原告张某及其职业进行诋毁、谩骂
张某不堪其扰,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在查清案件事实之后认定刘某的行为构成违法,并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与此同时
张某认为刘某在多达数百人的微信群中
诋毁、辱骂的行为
严重侵害了自身名誉权
产生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对自己造成了精神损害
故诉至法院
要求刘某其赔礼道歉
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PART2
裁判结果
本案中
被告在群成员数众多的微信群中
对原告进行辱骂
用语激烈、影响范围较大
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故法院认定被告应承担相应的
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关于赔礼道歉的方式和范围
应当与被告侵权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由于被告对原告进行辱骂系发生于微信群,且该微信群现仍存续,故法院判决被告连续三日在微信群中以文字或语音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
被告的侵权行为损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给原告造成了困扰及精神上的损害
故法院对原告主张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予以支持
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PART3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依法惩处网络空间名誉权侵权的典型案例。
在人数众多的微信群中公然进行言语攻击,使用较为严重的侮辱性言辞,对他人造成了生活和工作中的困扰及精神上的损害,不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构成名誉权侵害,应承担相应的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侵权责任。
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手机微信、微信群、微博等网络社交平台虽是虚拟空间,却不是法外之地,群众在网络环境进行休闲活动时,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可肆无忌惮、毫不控制。在面对他人的
网络不良、不实言论侵害时
1
应及时、合法、有效地固定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联系平台进行限制、删除。
2
也可以积极向妇联、工会等组织寻求帮助。
3
如多方努力仍不能解决实质问题的,还可以通过司法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侵害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条【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承担】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及名誉】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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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微信群里被骂,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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