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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检察+妇联”多元帮扶困难妇女儿童群体 司法救助“暖心伞” 守护“她”权益广西女性

2023-08-23 22:1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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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交通事故,让妻子失去了依靠;一次意外,让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一次噩运,让还是未成年的她成了孤儿……近日,自治区检察院和妇联联合印发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司法救助的第三批典型案例。这些案件的背后,除了被害人的身心受到伤害之外,还有因案陷入困境的家庭要面临的养育子女、赡养老人的难题。

去年3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部署开展“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活动。广西检察机关和妇联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通过多元化办案模式,构建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多方面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促进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更好维护困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能动履职尽责“应救尽救”

去年,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妇联联合印发《关于对困境妇女儿童开展国家司法救助的意见》,部署全区三级检察机关和妇联组织围绕“凡是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均应当及时提供救助帮扶”目标,依法能动履职尽责,帮助困难妇女及其家庭摆脱生活困境。截至目前,全区检察机关共救助困难妇女儿童4766人,发放救助金5688.4万元,接收妇联组织移送263件困难妇女儿童司法救助线索。

“案件审判结束了,但是我们一家人也陷入了困境,我不仅受伤需要治疗,而且因为与加害人是夫妻关系,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2022年2月,藤县妇联在开展工作中发现,谢某霞家庭因案陷入困境,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及时将该线索移送藤县检察院。

藤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谢某霞是残疾人,她的两名子女是未成年人,一家三口均系重点救助对象,遂提起三级院联合救助,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藤县检察院还与县公安局、民政局、妇联、残联等部门联系,共同落实综合帮扶措施。协助谢某霞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镇,并帮助办理城镇低保事项。县残联也为其找到工作,每月发放残疾补贴。如今,谢某霞家庭已逐步走出阴影,生活步入正轨。

一次再平常不过的专项行动走访,却给田林县残疾儿童农某祺带来生活的曙光。

“养殖户农某成,既要赡养年迈的母亲,还要抚养残疾侄子农某祺,家庭生活很困难。”田林县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将在办理清理网箱养鱼专项行动中了解到的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经调查核实,农某祺患先天性唐氏综合症,农某祺的奶奶年老多病。农某祺的父亲因罪被判入狱,母亲失联。现祖孙二人与农某成共同生活。田林县检察机关开通司法救助“绿色通道”,与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救助。促成农某祺父亲与农某成签订了委托监护协议,并发放1万元司法救助金;县民政局为农某祺办理事实无人抚养补助金每月950元和发放临时救助金3200元;县残联和县医院在农某祺康复治疗期间,给予每月1000元补贴,通过综合帮扶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

“检察机关加强与民政、妇联、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协作,落实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有效衔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卫福喜说道。我区在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的协作中,还通过“司法救助+听证”,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形成救助合力。

2022年7月,贺州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平桂区检察院了解被害人有3名低龄未成年人子女因本案陷入生活困境。他们当中,最小的年仅2岁,却因母亲被害、父亲服刑,成为了事实孤儿。三级检察院向这3名未成年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3万元。针对他们的实际困难,贺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妇联开展多元化综合帮扶,并邀请民政局、教育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听证会,共同为被救助人学习生活建言献策,制定最佳救助方案。平桂区妇联将该案中两名女孩纳入春蕾女童救助范围。平桂区检察院积极联系专家为被救助人开展心理疏导,并协调平桂区民政局,帮助被救助人办理事实孤儿补贴,为她们的学习生活提供支持。

我区在开展专项司法救助中,紧盯被救助妇女儿童心理康复、就业、求学等救助需求,量身打造针对性救助措施,并通过“司法救助+案件回访”,传递司法温度。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案件中发现,被害人谢某云、谢某锐母子俩生活困难,属于专项行动的重点救助对象。检察院除了及时发放司法救助金3.2万元之外,还加强与妇联、团委等部门协作,安排心理咨询工作团队、志愿者等定期开展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并长期跟踪回访。如今,小孩恢复往日的活泼开朗,一家人重拾生活信心。

一次救助延伸为持续帮扶

“今年参加高考,检察院和妇联的叔叔阿姨不仅为我加油鼓劲,还为我的专业选择进行悉心指导。”陈某凤谈起和检察官、妇联干部结识的缘分,所获得的帮助,心中无比感激,而这也得益于专项司法救助活动。

陈某凤的母亲胡某兰,是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害人的妻子。2019年,平南县检察院在办理该案时走访了解胡某兰家庭生活情况,胡某兰表示经济状况尚可,暂不需要司法救助。2022年,平南县妇联在下乡普及妇女“两癌”防治知识宣传活动中发现,胡某兰罹患诱发乳腺癌,家庭陷入困难,遂将该司法救助线索移送平南县检察院。

平南县检察院联合县妇联对胡某兰实施帮扶救助。胡某兰不仅获得平南县检察院发放3.6万元救助金,还在平南县妇联帮助下申请了“贫困母亲两癌救助专项基金”1万元,并获自治区妇联发放的困难妇女救助金2000元,有效缓解家庭经济压力。此外,平南县检察院、妇联联合社会公益团体对胡某兰进行定期回访跟踪,为其家庭送生活物资、慰问金,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根据办案的实际,在实施对困难妇女儿童的救助过程中,除了多元综合帮扶,还需整合力量跨区域救助。今年1月,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一起交通肇事案过程中发现,被害人的女儿韦某琳是有智力障碍的残疾人,属于因案导致被害人近亲属的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形,遂将本案救助线索移送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办理。经走访调查发现,韦某琳与奶奶生活在桂林市临桂区,但韦某琳的户口与其舅舅一起在永福县。两地检察院开展联合救助,共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3.5万元。临桂区检察院加强与妇联部门的沟通协作,并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多元化帮扶:联系残联帮助韦某琳申请重残补;联系民政部门将韦某琳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畴……司法救助案件办结后,临桂区检察院与妇联共同开展回访,跟进了解韦某琳的生活状况、各项救助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安排检察官与妇联“桂姐姐”巾帼志愿者结对定期入户开展后续帮扶,得到韦某琳家人及所在村委干部群众的高度肯定。

“各级妇联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实施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进行多元救助,提供就业创业和法律、社工、心理等多方面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司法救助‘后半篇’文章。”自治区妇联副主席朱玉红介绍,据不完全统计,我区各级妇联对移送线索所涉困难妇女儿童,先后开展心理疏导及家庭教育指导、法律援助、社会救助、协助就业、帮助落实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其他救助等共计1297人次。

转自/广西女性

原标题:《广西“检察+妇联”多元帮扶困难妇女儿童群体 司法救助“暖心伞” 守护“她”权益广西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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