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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影《孤注一掷》,反诈全力以赴|法检两院共同开展反诈专题观影主题党日活动
为全面提升干警防范应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有效减少电信网络诈骗被骗案件发生,加快形成“不骗人、不被骗、不参与”的反诈防骗社会氛围,8月22日晚,法检两院共同开展“观影《孤注一掷》,反诈全力以赴”主题党日活动。干警观后感:现实生活里诈骗犯罪远比电影更残酷。我们必须切实提升自己的反诈意识和能力。正如电影里所说,杜绝“贪心、不甘心”两颗心,才能切实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此次观影主题党日活动,不仅丰富了党组织生活,也进一步提高了干警的反诈意识。观影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提高站位,时刻警惕、时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也要多措并举开展反诈宣传活动,共同营造“全民反诈”的良好氛围。
电影《孤注一掷》取材自真实案件,聚焦当下屡禁不止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等跨国犯罪活动,剧情紧凑、节奏明快,通过受害者和诈骗者双重视角,揭露了诈骗产业链的内幕,让更多人看清骗子的套路,避免落入诈骗团伙的陷阱。
该电影讲述了程序员潘生、模特梁安娜等人被海外高薪招聘吸引,出国镀金,却落入缅北诈骗工厂的陷阱。在诈骗团伙头目陆秉坤的威逼利诱下,潘生、梁安娜被迫为其卖命,从事网络诈骗活动,并向国内大学毕业生阿天下手,引诱阿天上钩,最终导致阿天债台高筑跳楼自杀成了植物人。梁安娜逃离魔窟后,在国内公安部门的跨国追捕下,一举摧毁该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故事。
在电影中,诈骗团伙诈骗到阿天的800万以后,为尽快将赃款提取出来,上下游迅速行动,赶去距离最近的提款机提取现金,10分钟之内800万现金就被分散提现。从诈骗集团到受害的诈骗者,再到被骗的受害人,揭露了哪些涉法问题?又蕴含了哪些法律知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诈骗罪(电信网络诈骗)影片讲述人们如何被骗进诈骗团伙、被骗者如何一步步落入诈骗团伙的陷阱、如何求救无果、如何家破人亡,电信网络诈骗这个主线贯穿始终。
电信网络诈骗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的一种,是诈骗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也是我国重点打击的犯罪行为之一,其入刑标准相较于一般诈骗更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金额只要达到3000元就需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达到3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达到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开始施行,从电信治理、金融治理、互联网治理三个维度出发,对不同机构、人员的业务行为提出了更为细致具体的规范要求,集行政机关合力,共促源头治理与综合治理。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
影片开头,“码农”潘生被诈骗团伙在网上发布的高薪招聘信息吸引,前往境外公司就职,被以欺骗甚至暴力的手段掳掠至犯罪窝点,期间被非法拘禁、打断了腿。除潘生外,还有被骗者因试图向外界传递信息被残忍杀害。犯罪分子的这些行为侵犯了公民基本人权,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洗钱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赌徒阿天无法自拔,偷钱、抵押房产,凑够800万元一次性汇入博彩账户,随后,陆经理通知“水房”开始跑分洗钱。此处“水房”是指诈骗团伙将诈骗环节和转账环节分离后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窝点,是诈骗犯罪链条上负责拆分、转移诈骗所得资金的关键环节。
影片中陆经理通过“水房”进行“走账”“洗白”的行为属于明知是犯罪所得而结伙以转移等方法予以掩饰、隐瞒,符合《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水房”除为诈骗团伙“走账”外还可能涉及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上游犯罪销赃,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成立洗钱罪。
帮信罪
电影中有很多骑着摩托车,拿银行卡帮助电信诈骗团伙取现金的镜头一扫而过,这些帮助诈骗团伙转移资金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的规定,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近年来,随着网络的普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数量剧增,许多踩“坑”的人是在校大学生和初入社会或职场的年轻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电影中,诈骗工厂头目陆经理洞悉急功近利的人性弱点主攻人性,骨干成员阿才负责暴力威胁,还有一群打手小弟,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工厂通过实施网络诈骗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工厂中一旦有人反抗,就会遭受虐待和酷刑。
荷官安娜在逃跑过程中,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但被出卖重新抓回犯罪集团手中,我国公安机关前往东南亚组织营救,犯罪团伙组织当地居民发动暴乱企图扰乱搜救计划。这些有组织的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其中陆经理作为主要犯罪分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对陆秉坤该如何处置?
电影中,陆秉坤是缅北的某网络诈骗团伙头目。在他的指挥下,团伙骨干成员以境外高薪为诱饵引诱电脑专家和女模特为其诈骗团伙服务,如有不从,轻则被毒打,重则被偷偷杀死。该网络诈骗团伙以赌博为诱饵,引诱成千上万的人上钩并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陆秉坤属网络诈骗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该网络诈骗集团累计诈骗数额达到数千万元以上,达到了数额特别巨大标准,并有被害人自杀等恶劣情节,可以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量刑范围内酌情从严惩处。除犯诈骗罪以外,如集团另犯有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罪的,应当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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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六条(节选)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节选)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第二条(节选)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对潘生、梁安娜该如何处置?
电影中,程序员潘生、模特梁安娜等人被海外高薪招聘吸引,意外落入缅北诈骗魔窟。在威逼利诱下,潘生、梁安娜被迫为“陆经理”卖命,从事网络诈骗活动。在他们的犯罪行为下,无数家庭债台高筑、妻离子散。梁安娜偶然逃出魔窟回国后,向公安交代了整个经过,并协助公安前往境外追捕“陆经理”,在缅甸警方的帮助下,将该网络诈骗集团一网打尽,并解救了潘生等人。
潘生、梁安娜系被胁迫参加网络诈骗犯罪,应当按照其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此外,安娜有提供线索协助警方抓捕该网络诈骗团伙重大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重大立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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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前款所称“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我国对于该网络诈骗团伙是否有管辖权?
电影中,网络诈骗团伙头目陆秉坤有中国国籍,团伙大多数成员也是有中国国籍。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从属人主义的角度出发,我国享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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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电信诈骗套路深,不听不信不参与。天上不会掉馅饼,兼职赚钱要谨慎。
侥幸心理不可有,替人转账易获刑。
原标题:《观影《孤注一掷》,反诈全力以赴|法检两院共同开展反诈专题观影主题党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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