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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违规操作酿大祸 这些作业安全知识必须要牢记!
焊接作业属于非常规、高危险动火作业
如果防范措施不到位
易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轻则造成财产损失
重则导致人员伤亡
如果没有取得
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违规作业的人员
还会被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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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此前,湘潭县消防救援大队火调人员在湖南珠江啤酒有限公司火灾事故调查中查明,施工员杨某在湖南珠江啤酒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厌氧池进行电焊作业,施工作业后未有效清理施工环境内的易燃物就离开了现场,致使电焊产生的火花引燃了焊接点下方的蛇皮袋,从而引发火灾,火灾造成经济损失约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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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火灾事故原因调查取证后,湘潭县消防救援大队将此案件移送湘潭县公安局,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对火灾事故责任人杨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指示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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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案例
常德

5月24日,违法人员李某、熊某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导致某网吧发生火灾,两人分别因指使他人冒险作业和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被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行政拘留。
郴州

5月26日,郴州一作业工人吴某,因无电焊专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且未遵守焊切割安全操作规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资兴市消防救援大队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500元整的处罚。
衡阳

6月27日,衡阳邹某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被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
湘西

7月25日,湘西凤凰县一电焊人员因无证违规作业,被当地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株洲

7月28日,株洲一男子因违规电焊作业,被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日的处罚。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
要吃电焊这碗饭
就得先考证
不能揣着明白装糊涂
一组动图告诉你
违规动火作业有多可怕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若是操作不慎
极易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
因此电焊岗位从业人员
需要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来听听蓝朋友怎么说
李炼
岳阳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员
Q:什么是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Q:为什么电焊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A:电焊作业持证上岗不仅仅是法律层面的规定,在安全角度也有现实意义。电焊气割等属于非常规、高危险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存在多种事故隐患,飞散的火花、熔融金属熔渣的颗粒以及乱搭乱放的电焊回线等都是火灾事故之源。相关作业人员如果未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便上岗作业,不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操作规范,不懂得电焊作业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很容易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并且焊接现场未配备灭火器等灭火器材,万一发生火情将无法第一时间进行有效扑灭,非常危险。
Q:在进行电焊气割作业时,我们需要注意什么?
A:在进行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时,必须进行消防安全评估,焊点周围不能有易燃易爆的气体、粉尘和物质,严格落实动火审批的“四有”要求:
要有安全人员在现场守护,在施工同时实施防灭火措施;
要有灭火器材设施,以便发生意外时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要有安全防火距离,作业前清理周边可燃和易燃易爆物;
要有不燃物品覆盖遮挡,确保周边无法移动的可燃物不被引燃。
此外,以下电焊气割作业“十不准”也请大家牢记:










动火作业需合规,
违规电焊零容忍!
来源:湖南消防 岳阳消防 衡阳消防 株洲消防 郴州消防 湘西消防 常德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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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警示!违规操作酿大祸 这些作业安全知识必须要牢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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