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相亲闪婚后感情不和,因女方流产判决不准离婚,为什么?

2023-08-30 15: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湃客
字号

甘肃天水,马某与妻子经媒人介绍后相识,并“闪婚”,但因为两人仓促结婚,了解不够,感情基础较差,导致婚后两人经常发生争吵。

2023年6月8日,两人再次争吵,马某妻子离家出走至今未归,在马某多次联系妻子未果后,马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但是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发现,马某妻子在离家出走前便已怀孕,并且流产,于是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驳回马某的起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那么什么才算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呢?一般来讲是指女方存在严重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比如女方孕期出轨、怀的孩子不是自己的、女方未对婴幼儿进行抚养等等,在此情况下即便是女方处于孕期、分娩后一年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范围内,男方仍可以提出离婚诉求。

此条的规定也算是在保护处于孕期的女性。

 

近几年来,关于生育权的话题愈演愈烈,很多人特别是男性认为,女方擅自流产是侵犯了男方的生育权,但实际上并没有。我国法律规定男性和女性均享有生育权,但是男性的生育权需要通过女性来实现,当男性生育权和女性生育权产生冲突时,由于胎儿孕育在女方体内,女方是否愿意继续孕育胎儿,就必然会涉及到女方的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因此基于法益均衡精神,在法律上对妇女做出了更多的倾向性保护。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