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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以案释法】被告拒不到庭应诉,结果......
今天胃疼在医院
看黄历日子不好
家里有事走不开
......
有的当事人认为不到庭应诉,法院就无法开庭审理,就可以不用承担相应责任,事实是被告拒不到庭不影响庭审活动正常进行。
基本案情原告范某出资购买了挂靠在某运输公司的平板运输车一辆,买车时支付了部分现金,其余购车款办理了按揭贷款,后范某因有其他事宜不能经营该车,将平板运输车以原购价转卖给被告陈某,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共同达成车辆买卖协议,由被告陈某支付范某已付购车款,并偿还每月按揭贷款。经交易后,陈某还应支付原告购车款60540元。
陈某如今已超期未付原告购车款,已违约,原告范某将陈某起诉至永仁法院。
拒不到庭
本案开庭前,法官联系了陈某确定了开庭日期,并向陈某发送了开庭传票,陈某已收到。开庭当日,原告范某准时到庭却迟迟未见被告陈某身影,法官多次联系陈某,均未得到任何回复。
次日,法官再次联系,陈某称生病所以没有到庭,法官与陈某约好进行视频调解,几番折腾下,陈某还是未参与视频调解。
承办法官再一次与陈某约定开庭日期,发送了传票,一切事宜均已向陈某明确说明,陈某也表示已收到,但开庭时,陈某又一次不见身影,经催促并告知陈某倘若不出庭应诉,法院将会依法缺席判决,陈某最终还是选择缺席。
缺席审判庭审中,被告陈某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原告范某围绕其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证据,证据能客观证明原告的基本身份信息情况和原被告签订买卖车辆协议的事实。
最终,根据当事人陈述和审查确认的证据,法院判决陈某于判决生效后支付原告范某剩余购车款60540元。
法官提醒
到庭答辩、质证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收到法院的诉讼文书后,应该积极按照法定程序参加诉讼,到法庭陈述和举证,配合查清案件事实。拖延参与诉讼并不能阻碍诉讼程序进行,反而可能会因为没有及时参加法庭调查、辩论、发表意见损害自身权益。
什么情况下可以缺席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以案释法】被告拒不到庭应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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