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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强基在行动】境外高薪诚聘?偷渡“淘金梦”终破灭
“境外高薪诚聘”“月入几万元”
“报销路费”“专人接送稳赚不赔”
……
在这类招工信息诱惑下,有人怀揣“暴富梦”漂洋过海。然而,等待他们的并不是“年薪百万元”的工作,而是……
偷渡境外只为“高薪务工”“去帮大老板开开车”“在赌场发发牌做服务员”“工资月薪达2万元”……4名年轻小伙在高薪诱惑下,结伙偷渡到柬埔寨,被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历经磨难被解救回国。
8月10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对环某某、杨某、刘某甲、刘某乙涉嫌偷越国(边)境罪拟不起诉案举行公开听证。
时间回溯到2021年10月,环某某、杨某、刘某甲、刘某乙4人到广东打工,但并未顺利找到工作。一天,刘某甲刷抖音看到一条境外赌场上班可以赚取高额报酬的招工短视频,4人合伙商量到境外挣钱。杨某认识朋友“糖糖”,“糖糖”介绍他们下载“蝙蝠”App。通过“蝙蝠”App聊天,4人均认为去柬埔寨好赚钱,于是,在“糖糖”的资助、安排下,4人从广东省潮汕头市乘坐商务车到达海岸边后乘坐小渔船,再换乘大渔船,在海上航行15天到达柬埔寨西港。后4人被分散到“七星海”“绿巨人”等园区,在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处境下被迫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学习如何与人聊天、发送诈骗链接。其间,4人被多次倒卖,未获得报酬。后因柬埔寨警方清理园区,4人陆续从园区跑到中国驻柬埔寨大使馆报警,最终被解救回国。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环某某、杨某、刘某甲、刘某乙以外出务工为由,在他人介绍、安排下偷越国(边)境,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但4人系被骗出境,出境后被胁迫进行违法活动,其间未获利,且4人系被遣送回国,仅偷越国(边)境一次,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结合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综合全案事实、证据,拟作不起诉决定。
“感谢国家将我们解救回国,感谢检察机关给予我们改过自新的机会,今后我们将遵纪守法,勤劳务实,苦干实干,通过合法渠道挣钱。”4名被不起诉人由衷感谢。
出国务工路上 3人被民警拦下
近日,西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偷越国(边)境案,分别判处沈某、吴某、朱某3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罚款2000元。
沈某受发小邀约,听说境外务工月薪过万元,路费食宿公司全包,工作也很轻松,就是每天玩玩电脑,面对高额收益的诱惑,便相约好友吴某、朱某一同到境外务工。
今年4月,在境外偷渡组织安排下,沈某等3人先乘坐车辆由贵州到普洱后搭乘李某车辆,意图从边境偷渡到境外。最终,3人在前往边境途中被民警查获。
经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吴某、朱某3人明知偷渡的风险,但因“高薪”诱惑而决定铤而走险,幻想到境外实现“淘金梦”。3人的行为已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与他人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3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鉴于3人系犯罪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西盟县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偷渡境外“赚快钱”?2人途中醒悟报警
近日,腾冲市公安局五合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白色越野车到三甲街准备运送2名村民出境。20时许,民警将越野车驾驶人李某某及村民李某、于某查获。
经查,李某近期在网上看到“高薪诚聘、月入过万元、专人接送……”的招聘信息,想赚“快钱”的李某信以为真,在网上登记个人信息,并邀约于某一同前往。
当日,李某某驾车来到三甲街接送2人。2人得知将从边境偷渡出境时心生疑虑,想起民警在“法治夜校”课堂中讲述被诱骗到境外受虐待、欺凌的案例和偷渡出境的法律后果,随即拨打了报警电话。
目前,李某某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已被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
2少年被骗偷越国(边)境
近日,澜沧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捕了一起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其中,2名涉案人员作案时未满18周岁。
5月,在广东务工的未成年人杨某灿、廖某涛2人,被朋友杨某江以境外高薪工作为诱饵,拉拢引诱2人辗转从广东出发到普洱非法偷渡出境时被警方抓获。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查阅卷宗时,发现该团伙中杨某灿、廖某涛2人作案时未满18周岁,便第一时间多方联系涉案人员父母。通过电话了解涉案人员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分析犯罪原因,是否符合监管帮教条件后,澜沧县人民检察院综合考量全案情节,依法对认罪认罚态度好、社会危险性小的涉案人员杨某灿、廖某涛2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杨某灿、廖某涛2人安全返回家中数日后,澜沧县人民检察院收到杨某灿父母寄来的一面印有“心系群众解忧难 检察救助暖人心”字样的锦旗。
安全提醒
近年来,“境外高薪”“一夜暴富”等层出不穷的诈骗方式吸引着一部分做着“发财梦”年轻人的眼球,境外“淘金”让人跃跃欲试,加上熟人相约更是让人放松警惕、难抵诱惑。
国(边)境不可非法逾越,维护国土安全是每个公民责无旁贷的义务。境外“淘金”不可轻信,一旦陷入非法组织、跨境赌博、电信网络诈骗的深渊,要么踏足险境,要么身陷牢笼,后悔不已。境外“淘金”终成噩梦,“财富”之路也终将变为违法犯罪的道路。
不管是自己偷渡还是试图帮助他人偷渡都将构成犯罪。因此,大家切勿心存侥幸、铤而走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原标题:《【普法强基在行动】境外高薪诚聘?偷渡“淘金梦”终破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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