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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存隐患,美容消费须谨慎!

2018-09-14 17:1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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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经营存隐患,美容消费须谨慎!

案情介绍

2018年6月6日本局接到投诉举报,投诉人反映其在本市某祛斑中心购买了2800元的激光祛斑套餐,当时店家承诺做一次激光就有效,但是在投诉人先后做了三次激光的情况下,一点效果都没有,还让其再购买产品配合使用,对此投诉人不认可,希望有关部门出面协调,让该店退还2800元费用。接报后本局行政执法人员立即赴该会所进行调查核实,发现当事人涉嫌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据此,行政执法人员当场出具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非法执业活动,对现场发现的器械进行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并于2018年6月6日受理立案。

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规定。执业人员***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个人行医资质从事医疗美容服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涉案的执业人员按非医师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违法行为另案处理。
处理结果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关于“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关于“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关于“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时间不足3个月的”裁量标准,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已作为证据提取的蜂巢755nm皮秒激光仪器1台和84消毒液2瓶;

2.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案例启示

本案当事人为一家美容会所,经营销售护肤品的同时存在使用皮秒激光仪器为顾客做激光祛斑的非法医疗美容行为。皮秒激光仪器属于医疗器械,只有专业医疗机构和医学美容机构才能使用,非专业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往往存在诸多隐患,有美容变“毁容”的风险。

医学美容区别于生活美容的根本点,即凡是有一定浸入性、创伤性的美容措施,一定是医学美容的范畴,到美容院去做“皮秒”、“超声刀”、割双眼皮、激光点痣是不靠谱的。广大人民群众应当提高警惕,去美容机构做超声刀、激光治疗美容时,首先一定要选择正规且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其次,要求查看使用的医疗器械是否具有合法证明文件;最后,要求查看执业医师是否具有《医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和《医学美容主诊医生资格证》等资质。对于不确定的机构千万要谨慎,而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一旦发现有非法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迹象的,积极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举报。

(来源:江山市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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