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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执行款清偿顺序这样排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
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时,
如果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
先偿付谁,后满足谁,
是执行中争议比较大的问题。
那么执行法官究竟以何依据
来解决顺位之争呢?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68/143/292.gif)
今天
小编带您来看一下
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清偿顺序的规则
![](https://imagepphcloud.thepaper.cn/pph/image/268/143/295.gif)
关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清偿顺序问题
2021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官网上发布了《关于“对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疑问”的回复》,该回复第二部分依据《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订),对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清偿顺序总结为三种一般规则:民事诉讼法>1
第1款规定:多个债权人均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债权,且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即适用优先主义原则;
2
第2款规定:债权人的债权种类不同的,基于所有权和担保物权而享有的债权优先于金钱债权受偿,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
3
第3款规定:一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执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各债权数额比例受偿,即平等主义原则。
《民诉法司法解释》则是对于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的处理原则进一步予以明确,第508条、第510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的适用参与分配程序,按照平等主义原则,普通债权人按照债权数额比例受偿;第513条规定了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的执行转破产程序。上述《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系为执行程序中的一般规则,而非适用于被执行人资不抵债、申请执行人参与分配或执行转破产的情形,该部分规定与《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不冲突,共同构成了对于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的清偿顺序问题的体系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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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在任何人眼里都是“难啃的骨头”
如果您的案件正在执行
请您放心,也请多一点耐心
执行不易
您的案件我们一直记挂在心
我们的执行干警一直在努力
切实维护好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转自洛阳高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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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个债权人申请执行同一被执行人,执行款清偿顺序这样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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