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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案说法 || 仅设置“小心地滑”标志,下雨天顾客摔伤就可以完全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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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酒店、商场等公共场所内
我们经常看到“小心地滑”
等安全警示标志
顾客在公共场所滑倒摔伤
管理者仅设置“小心地滑”标志
真的能完全免责吗?
近日,岳西县人民法院就审结了这样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2020年10月,汪小花到酒店参加亲戚生日宴席,期间因下雨天气地面湿滑摔倒,导致手部受伤,汪小花便要求酒店赔偿。酒店辩称,事发时酒店大厅放置了小心地滑的安全警示标志,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没有过错;汪小花摔倒完全是由于其自己不慎所造成,与酒店无关,汪小花自己应承担全部责任。
2021年5月,经司法鉴定,汪小花现遗留左腕关节丧失功能达25%以上,评定为十级伤残,综合评定建议其误工期为伤后120日,护理期为伤后60日,营养期为伤后90日。汪小花就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等费用向岳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岳西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一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引发的纠纷。本案中,酒店地面按通常标准正常装修,原告汪小花在通常情况下作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知道在下雨天气,酒店大厅可能存在潮湿地滑,而汪小花在行走时未能注意自身安全摔倒受伤,其本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
酒店在事发大厅仅摆放“小心地滑”标志,在下雨时就湿滑地面未及时有效清理、未增设其他防护措施,对汪小花损害的发生负有一定过错;综合本案实际情况,酌情确定酒店对汪小花的损失承担30%的责任,其余损失由汪小花自行承担。
法官提醒
在涉及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件中,经营者与被侵权人的责任划分,应进行综合判断。怎么才算是“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呢?即要求义务人必须采取合理的方式对危险进行控制,来维护他人人身或财产免受侵害。本案中,酒店需要积极作为,仅设置“小心地滑”警示标志,并不足以避免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地面湿滑,还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如铺设地垫、及时清洁、安排人员提示等。另外,若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官提醒大家,安全是件大事,警示牌能起到提示作用,但更应提前消除各种安全隐患,避免安全事故发生,才是为顾客着想。消费者也要注意安全,避免意外发生。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 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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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机关党委
原标题:《宜案说法 || 仅设置“小心地滑”标志,下雨天顾客摔伤就可以完全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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