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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宝里的3万余元不翼而飞,真相竟是……

2023-09-06 16: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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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

电子支付给我们的生活

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许多人认为在数字密码、生物密码的

安全buff加持下

电子支付应该安全无忧

事实果真如此吗?

今天我们来看茶陵县人民法院

审结的一起案件

当事人没有进行任何操作

手机支付宝里的3万元不翼而飞了?

基本案情

“警官,我手机支付宝里的三万元不见了”,2022年11月2日,茶陵工业品市场某服装店向女士来到派出所报案,称其支付宝里有三万元不见了。据向女士回忆,其最近并未购买大件货物,也未转账给他人,这笔钱却不翼而飞了。

通过对向女士支付宝转账记录的调查,结合其自身回忆,这笔钱的失踪极大可能和她接触的几个年轻人有关系。

“前几天有几个小伙子到我店里买衣服,借了我的手机,钱可能就是那时候被转走了”。

2022年10月30日下午,向女士的店里来了几名陌生小伙,分别是梁某、陈某、贺某、喻某,陈某以需要打电话联系家人为由,借用了向女士的手机,而贺某、喻某在店内继续挑选服装。拿到店主手机后,陈某使用向女士的手机拨打了梁某的电话,梁某随即获取了向女士的手机号码,其使用该手机号码在自己手机上登录向女士的支付宝,并选择短信验证码方式登录。陈某拿着向女士的手机,收到了用于登录支付宝的短信验证码后告知梁某。梁某登录向女士支付宝后,为解锁面部识别支付功能,使用事先在其手中的陈某的手机,在网上找了一张衣服图片,将自己手机放在陈某的手机下方,将手机顶端的前置摄像头露出。随后梁某靠近向女士,假装询问其店内是否有该款式的衣服,实则是使用下方手机的前置摄像头拍摄向女士面部,进行支付宝人脸识别。人脸识别成功后,梁某操作向女士的支付宝,通过扫码某手机店的收款二维码(事先已扫描),将该支付宝绑定的银行卡内3万元转走,用于支付购买某手机店的3台手机货款。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梁某(主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最终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梁某的同伙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法官提醒

梁某等四位年轻小伙没有把聪明才智用对地方,而是将自己的小聪明用到了违法犯罪道路上,落得个“聪明反被聪明误”的下场,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实属不该。

该案也给我们广大市民提了个醒,不要随便将自己的手机出借给陌生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密码,如别人要借手机打电话,最好由自己代为拨打,并打开免提,避免手机中的个人信息、财产被盗,造成财产损失。

另外,在生活中我们要做到不随意扫陌生二维码,以防被“套路”。

供稿:茶陵县人民法院 冯冰雪 董尚人

原标题:《支付宝里的3万余元不翼而飞,真相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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