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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重点工作专项行动】14名女子提供银行卡协助网络诈骗团伙转账领刑
“全体起立!现在宣判……”日前,兴义市人民法院对一起社会治安重点案件进行公开审判,14名女性被告人构成“帮信罪”等罪名分别领刑3年零3个月至10个月不等刑期,并处罚金2.1万元至8000元不等。
案情回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岳某兰,女,1992年生,贵州兴仁人。2021年7月至11月,岳某兰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上线杨某(已判决),在明知杨某需要用银行卡用于流转犯罪资金后,将名下6张银行卡绑定手机APP后出租给杨某,非法获取利益。期间,岳某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获悉提供的银行卡因交易异常被银行冻结后,便多次到银行进行实名认证,将卡内余留的犯罪资金取现、转移非法获利。
被告人曾某英、段某琴、任某、龚某彩、曾某分、殷某、陈某、熊某、兰某连、侯某丽、黄某、胡某花、侯某菊等被告人与岳某兰作案手段基本相同,14名女性被告人分别提供不同数量的银行卡协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犯罪资金上亿元。
帮信团伙覆灭
法院认为,岳某兰、兰某连、侯某菊等14名被告人,为非法牟利,明知他人实施网络犯罪活动,仍将自己的银行卡绑定手机APP后出租给他人用于流转违法犯罪资金,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其中岳某兰、兰某连、侯某菊、黄某、曾某英、段某琴、任某、龚某彩、曾某分等被告人还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殷某还构成洗钱罪。
14名被告人的行为影响了社会稳定,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法庭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综合考量各被告人的量刑情节,当庭判处岳某兰、兰某连、候某菊等14名被告人3年零3个月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1万元至8000元不等。
(宣判现场)
“我们将持续发挥刑事审判职能,办好办实电信网络诈骗、盗窃等危害社会治安重点案件,依法严惩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建设法治兴义贡献一份力量。”兴义市法院副院长唐鹏表示。
来源:兴义市法院 作者:韦明皇 李曼莉
审核:蒙跃实、何微 |编辑:张凤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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