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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漯河敦促黑恶势力保护伞限期投案:不管涉及谁都一查到底
河南省纪委监察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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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2日,(河南)漯河市纪委监察委发布《关于敦促黑恶势力“保护伞”主动投案的通告》,明确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对于到纪检监察机关主动投案、真诚悔罪悔过的黑恶势力“保护伞”人员,依纪依法从宽从轻处理。
通告指出,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相关人员送去投案的,也视为主动投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到案后,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工作,如实说明本人违纪违法问题的;积极退赃,主动上缴违纪违法所得的;检举、揭发其他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保护伞”问题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提供政法机关未掌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并经查证属实的,视案情从轻减轻处理或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继续违纪违法的,不管涉及到谁,都将一查到底,从严从重惩处。
漯河市、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均公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主动投案方式,并公开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在敦促黑恶势力“保护伞”主动投案的同时,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对举报的线索,纪检监察机关将严格保密、认真核实,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奖励。(漯河市纪委监察委)
(原题为《漯河:敦促黑恶势力“保护伞”限期投案》)
责任编辑:马世鹏
校对:栾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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