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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典”|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2023-09-08 19:3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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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属】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相关案例

Law

某市海事局接到群众报警,发现一艘船舶搁浅。经查,该船未携带任何证书,无任何能够表明船舶身份的标识,也无船员在船。该市海事局立即开展救助。进一步调查后仍未能证实船舶所有权,也无任何人对该船主张所有权。遂向当地海事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认为:受理认定财产无主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发出财产认领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故判决该财产为无主财产,拍卖所得价款扣除公告、评估以及为保存、拍卖该无名船舶及船载油品产生的费用后,余款收归国家所有。

法官分析

Law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本案中,船舶经多方调查无法证实所有权人,且经法定程序发布招领公告后仍无人认领,法院最终判决故判决该财产为无主财产,拍卖所得价款扣除公告、评估以及为保存、拍卖该无名船舶及船载油品产生的费用后,余款收归国家所有合理合法。

原标题:《民法一“典”|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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