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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节特辑 | 为老师“量身定制”的普法套餐!
教育事业关系千家万户
甚至可以说关系每家每户
正值教师节来临之际
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老师的哪些权益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呢?
教师节
教师节,旨在肯定教师为教育事业所做的贡献。1985年,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会议决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是中国第一个教师节。我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一、教师在法律上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二、教师在法律上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提供必需的。
为了保障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还做了如下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三条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应当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第五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六条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公立学校的老师是不是高人一等?
答案是错误的!根据我国《教师法》规定,本法适用于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同时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保障民办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国家保障民办学校举办者、校长、教职工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民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与公办学校的教师、受教育者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
老师是否打不得骂不得学生?
我们都知道,老师的职责首先是育人,先成人,后成才。为人师表,答疑解惑,则为老师,老师是称为传授知识的人。但在实践中,总是有些过于调皮的学生、不尊重课堂纪律甚至是校园殴打学生,此时老师对他们进行罚站或者用直尺打下手心,不少学生就跟老师对打或者说有些家长就开始报警…以至于让大家觉得,老师对于调皮捣蛋的学生是不是打不得也骂不得呢?
《教师法》规定:
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
同时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规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及其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确有必要的,可以实施教育惩戒:
1、故意不完成教学任务要求或者不服从教育、管理的;
2、扰乱课堂秩序、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
3、吸烟、饮酒,或者言行失范违反学生守则的;
4、实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险行为的;
5、打骂同学、老师,欺凌同学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6、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
学生实施属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学校、教师应当予以制止并实施教育惩戒,加强管教;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学校拖欠老师的工资怎么维权?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怎样避免学校拖欠工资的情况呢?
01
首先,在入职之前,教师应做好意向单位的了解和调查工作。尤其是民办教师,要全面审核入职单位的办学资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注册资本、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来源、业内声誉等。在入职面试时,对于自己的正当权益要勇于争取,并将双方认可的协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
02
其次,在入职时应要求学校依法提供格式正常、内容完整的劳动合同。基本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工资标准、出勤时间、考核方式等,并仔细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有违法或约定不明的内容,坚决拒绝签订空白的劳动合同及内容不明的文件材料。合同签订后要妥善保管合同原件,以备纠纷发生后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03
最后,也是最关键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教师们应注意留存证据。如课程表、上课通知、上班通知等书面证据,以及录音、录像、课程记录等视听资料。一旦发现单位出现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应第一时间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保护好自己的劳动权益。

原标题:《教师节特辑 | 为老师“量身定制”的普法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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