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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论|网红导游小黑诸鸣被威胁案,还没结束

乔良玉
2023-09-13 14:4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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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导游“小黑诸鸣” 视频截图

几天前,网红导游“小黑诸鸣”在视频账号上对河南平顶山鲁山县715万元建牛郎织女爱情主题雕塑一事,发表了一些看法(非负面)后,一个人给他了发了邮件,让他立刻下架有关视频作品,“别以为找不到你”,并附上“小黑诸鸣”儿子的身份证号码和住址。

“小黑诸鸣”到杭州滨江派出所报警了。杭州警察的效率很高,9月10日“小黑诸鸣”在社交账号上发视频称,该事件已有了结果:给他发威胁邮件的是河南许昌人陈某,无业,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被行政拘留十日,“这应该是顶格处理的,谢谢广大网友的关心,谢谢杭州公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说的是: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那个陈某被拘留的原因是写恐吓信。但这不是重点,这个事件的重点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非法获取这些信息即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小黑诸鸣”说,陈某有一个群,通过群获取了他的个人信息。

这些信息从哪里来?目前没有相关消息,相信警方要找到源头不是难事。案件目前还在侦查中,还待进一步查清,因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已经是刑事案件了。

近年来,买卖个人信息已经形成一条灰黑产业链,很多信息来自商业机构——一些机构专门为搜集个人信息而生。

威胁“小黑诸鸣”这件事,除了恐吓信之外,在侵犯个人信息方面,我们希望杭州公安能给“小黑诸鸣”以及大众一个交代。

(作者系上海浦深律师事务所主任)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蒋立冬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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