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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倡导】《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

2023-09-12 21: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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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2020年8月31日三门峡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0年9月26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

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

第十八条 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

(一)文明用餐,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不酗酒;

(二)低碳生活,节约水、电、油、气、热等资源;

(三)绿色出行,提倡步行、使用自行车、电动车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四)文明过节,红白喜事简办,不索要高额彩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

(五)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十九条

公民应当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珍惜粮食,自觉抵制餐饮浪费。

餐饮企业应当科学合理设计菜单,为消费者按需配餐、按量点餐提供便利,引导消费者节约点餐、杜绝浪费,提供环保打包等配套服务。

第二十条

公民应当弘扬家庭美德,培养优良家风;夫妻应当互敬互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和睦、幸福、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转载请标明出处

原标题:《【文明倡导】《三门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二章 规范与倡导(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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