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网络安全宣传周】学习网络安全知识,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2023-09-14 18: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

2023年9月11日至17日是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今年的主题是“网络安全为人民,网络安全靠人民”。快来和通检君一起学习网络安全知识,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明辨网络谣言,守护清朗空间

案例:

网红小甲为吸引流量、迅速涨粉,自编、自导、自演了“自己被绑架”、绑匪“索要50万元赎金”的视频。相关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大范围传播扩散,严重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经依法调查,小甲对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

通检君提醒:

在“流量为王”的时代,一些账号通过制作虚假短视频,以具有煽动性、误导性的内容在平台内广泛传播,贩卖焦虑或制造恐慌,扰乱公共秩序。这些行为不仅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还可能构成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等犯罪。对此,广大网民朋友们应增强防范意识和信息辨别能力,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积极抵制网络谣言的传播,共同携手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警惕屏幕共享,识别新型诈骗

案例:

小乙接到自称是某平台客服的电话,称其账户有问题,如不及时处理将影响个人征信。小乙听从客服指示下载了一款有屏幕共享功能的APP。在对方的屏幕共享指导和各种理由诱导下,小乙按照对方的要求一步步进入手机银行界面、输入验证码、密码等,导致银行卡内数万元被骗子转走。

!

通检君提醒:

一旦开启“共享屏幕”,屏幕另一端的聊天对象不仅能看到你手机上的全部操作画面,甚至可能能控制你的手机,控制你的钱包。这一功能最近被频频使用在冒充公检法、贷款诈骗、客服退款、注销校园贷、杀猪盘等诈骗类型中。因此,一定要警惕陌生人的“屏幕分享”邀约,涉及私人信息,特别是银行卡密码、验证码时,一定要谨慎、谨慎再谨慎!

慎点不明链接,谨防网络钓鱼

案例:

小丙收到一条自称人社局的短信,声称其尚未办理新版电子社保卡,请于七日内登录xx.com办理,超时将无法正常使用社保。小丙进入网站后便按照步骤,一步步完善资料。其中有一项内容要求输入扣税用的银行卡号、密码,小丙刚输入密码,很快便收到了来自银行的扣款信息。此时才反应过来上当受骗。

!

通检君提醒:

不法分子利用各种网络钓鱼手段,仿冒真实网站的地址以及页面内容,或利用真实网站服务器程序上的漏洞在站点的某些网页中插入危险代码,以此来骗取用户银行或信用卡账号、密码等私人资料。这些钓鱼网站可能隐藏于陌生邮件、陌生短信、未知二维码、免费wifi等。广大网民朋友们应擦亮双眼,警惕不明链接、文档、图片等,注意识别、不轻易点击;不打开、回复可疑邮件、垃圾邮件、不明来源邮件;不随意添加陌生人联系方式,点击陌生人链接、扫描可疑二维码。

保护个人隐私,防范信息泄露

案例:

某商业街有扫码就能领取免费毛绒玩具或者小礼品的活动。小丁在小礼品的诱惑下,使用自己的微信扫码,并填写了自己的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等信息。小丁回到家中后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一个星期后,小丁开始陆陆续续接到一些境外打来的电话,收到一些违法的赌博短信。这种情况严重影响了小丁的个人生活,最终小丁无奈换了电话号码才免于骚扰。

!

通检君提醒:

个人信息一旦遭到泄露,就可能被频繁滋扰,甚至被用于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威胁公民的人身财产、社会公共利益。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在网上购物时谨慎填写个人信息,在使用手机软件时谨慎授权,在公开平台发布信息时注意遮挡个人隐私,更不要轻易向陌生电话、陌生短信和陌生链接透露个人信息。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原标题:《【网络安全宣传周】学习网络安全知识,筑牢网络安全防线》

阅读原文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