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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花清温”冒充“连花清瘟”,涉事网店被罚4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吕新文  实习生 陈浩宇
2023-09-22 18:4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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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牛肉”卖母猪肉,“连花清温”冒充“连花清瘟”,钵仔糕内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近日,厦门市监局发布新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厦门市场监管部门围绕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旅游市场秩序、食品非法添加、不公平格式条款等13个重点民生领域组织开展2023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数据显示,1-8月,共立案相关案件810起,结案423起,罚没款504.52万元。

据厦门市监局通报,2023年1月,厦门市集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纨素文化传媒(厦门)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网店“纨素传统滋补专营店”销售的“婉明【连花清茶】连翘叶鱼腥草金银花清茶”页面涉嫌商业混淆。

经查,当事人在某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上架一款“婉明【连花清茶】连翘叶鱼腥草金银花清茶”产品,在主图上有“抗击疫情茶”字样及穿着防护服卡通人物与病毒的形象,展示的产品名称为“连花清温茶”,宣传用语及图片让消费者误以为与药品“连花清瘟胶囊/颗粒”存在特定联系。

截至案发,当事人的违法经营额为9555元,违法所得为4221元。集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221元、罚款4万元。

“铁拳”行动部分典型案例:

挂“牛肉”卖母猪肉,3家经营者被立案侦查

2022年10月,思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思明区开平路3个占道摊位经营者(吴某某、陈某某、郑某某)销售的“牛肉”进行抽样送检。经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相关肉品主体为猪肉。

经立案调查,2023年3月,厦门市、思明区市场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密切协作,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并起获一批作案工具。

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黄某伙同福建省三明市一屠宰场老板姜某,将屠宰好的母猪肉通过风干、涂抹牛血等方式冒充牛肉,雇佣司机运至厦门市后,分销给思明区、湖里区的各牛肉零售点,再由零售点销往厦门各餐饮店,全案货值金额达288万元。

当事人吴某某、陈某某、郑某某作为下游零售商一并被立案侦查。

经营污秽不洁食品,一食品店被罚6万

2023年1月,厦门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根据相关线索,对厦门市思明区生珠梦婷食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将落地的直接入口食品鳗鱼丝,捡起后直接放回货架与其他食品混放销售。

同时,当事人还存在经营过期的猕猴桃凉果,经营虚假标注生产商信息的猕猴桃干,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等违法行为。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食品店作出警告、罚款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25元及没收猕猴桃凉果的行政处罚。

钵仔糕内添加硼砂,涉案人被移送公安机关

2023年7月,海沧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嵩屿派出所民警配合下,检查肖某某租用的新垵村某民房,在钵仔糕成品、“美达林”粉末和强筋剂中均检查出了硼酸,含量分别为 659mg/kg、443mg/kg和6.81×106mg/kg。硼砂属于食品中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肖某某在其制作的钵仔糕中添加上述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并拿到新垵中路摆摊售卖。

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海沧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将本案移送公安机关。

谢绝自带酒水侵犯消费者权益

2023年4月,翔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厦门夜倾城娱乐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经营场所在显著位置贴有“温馨提示:本场所谢绝自带酒水,敬请配合”的标语。

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4月开始在经营场所张贴上述标语。除店堂告示外,现场工作人员也会口头提醒消费者勿自带酒水,需在其经营场所进行相关消费。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翔安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警告、罚款900元的处罚。

    责任编辑:汤宇兵
    图片编辑:朱伟辉
    校对:张亮亮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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