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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永秉︱古人如何降落到草木之上?——与刘钊教授商榷

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教授、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访问教授 郭永秉
2018-09-27 10:40
来源:澎湃新闻
上海书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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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上古汉语词义离不开对早期古文字尤其是早期表意字字形的分析,裘锡圭先生在《文字学概要》中专辟一节“字形在词义研究上的作用”,就古汉字字形(尤其是表意字字形)对词义研究的作用,以及根据字形研究词义需要注意的问题作了深刻的论述[裘锡圭《文字学概要(修订本)》,商务印书馆2013年,140-147页]。古文字学者对这一方面的问题一直颇为重视,甚至试图通过表意字字形,来找出语词被遗忘的或者是被误解的本义(例如裘氏《文字学概要》等论著中举出的“保”的本义),这是很值得提倡的研究路径。此外我认为,古文字学者在其中,仍应充分尊重旧注词义训解的合理成分,以语言学的方法和逻辑客观对待词义,实事求是地处理文字和语词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力求把字形和词义的研究结合得更好、更充分。今举出一例加以评析,并提出我们的看法,不妥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刘钊先生在1997年和2018年分别著文,讨论“集”的形义问题。概言之,刘氏认为“集”字从早期古文字字形看,象鸟在天上飞翔或飞行并下落到树上,因此认定“集”的本义有三个:“降落”“栖止”“聚集”,对早期典籍中大多数被解释为“栖止”“依就”“成就”的“集”,他主张也都可以解释为“降”,甚至有一些只能解释为“降”( 刘钊《金文考释零拾》,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文化研究所、中国语言文学系《第三届中国古文字学研讨会论文集》,问学社1997年,收入刘钊《古文字考释丛稿》,岳麓书社2005年,120-131页;刘钊《“集”字的形音义》,《中国语文》2018年第1期,106-116页——后文对前文作了补充深化,本文引其观点基本上依据后文)

遍查以纂集古代义训见长的辞书《故训汇纂》,古人对“集”字的训释中,除了高诱的“下也”(《淮南子·说山》“雨之集无能霑”高诱注)和朱熹的“鸟飞而下止也”(《楚辞·九章·惜诵》“欲高飞而远集兮”朱熹集注)之外,似乎没有多少人注意过“集”的本义中有“降落”之义(关于高、朱二氏的这两处解释,详下文),虽然三十多年前曾有学者提出这类看法并试图加以证明,但并没有引起任何重视(亦详下文),所以如果刘氏此论属实,可以看成利用古文字字形找到被忽视的本义的一个佳例,并证实《汉语大词典》为“集”列出的“降、坠落”这一义项。但我们认为,刘氏的论证恐怕很难成立,“集”的本义中并不包含“降”义。

刘氏讨论“集”的本义,字形方面最重要的根据就是,“集”字的古文字字形中有一种在他看来未被重视的特殊写法,即其文中所列举的图一D、E和图二A的例子:

[《甲骨文合集》(下简称《合集》)17455=图一D]

(《合集》17867正=图一E)

(《合集》6979=图二A)

为便于观察讨论,这几个字形都取自刘钊主编的《新甲骨文编》[刘钊主编《新甲骨文编(增订本)》,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248页]。 刘氏对这几个字形的描述如下:

图二A字上部是一个展翼飞翔的鸟,下部从“木”,写法与图一E形很接近,只是中间偏右部似乎有一个类似“夕”或“月”字形的形体,不知是泐痕还是字的笔划,……图一D、E和图二A所从的“集”字其字形所表现的形象,鸟都没有直接落在树上,即鸟的脚爪部分和“木”并没有完全相接,尤其是图一E和图二A所从的“集”字,表现的更是鸟在天上飞翔或是鸟在飞行并下落的形状,与图一A(引者按:指《合集》18333)表示鸟落在树上的形象是有一定差别的。(刘钊《“集”字的形音义》,《中国语文》2018年第1期,107页)

《合集》18333

我们看一下《合集》17867正和《合集》6979的原拓:

(《合集》17867正) 
(《合集》6979)

《新甲骨文编》对前一字的翻转修正基本准确,但对后一字上部飞行动物的展翼部分的处理则有失误,上半翅膀被误摹成了“屮”一类写法,其实上下应当作对称的羽翼之形。附带一提,将《合集》6979的动物身体部分与《合集》17867正的字形两相比较,可知《合集》6979也应当是类似《合集》17867正的剪刀尾的写法,只是刻写或者墨拓时略为苟简所致。刘氏说这两个字“表现的更是鸟在天上飞翔或是鸟在飞行并下落的形状”,这是有问题的。这两个字与一般的“集”字明显有别处一目了然,木上之动物皆是“展翼飞翔”甚至是已经飞越了树梢之形(《合集》6979),而并不能看出“飞行并下落”的状貌。

我们知道,古文字公认的“集”字,都是从“隹”“鸟”之形的。这两个在树梢上方展翼高飞的动物,究竟是不是“隹”或“鸟”,首先是需要论证的;纯就字形而言,它们所从之形与甲骨文 《合集》27990、《合集》31001等字所从反倒更为接近,这一类字过去多权宜隶定作“燕”,相关释读意见纷纭,迄今未能定论(相关讨论可参看刘云《释“鷧”及相关诸字》,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网站,2010年5月12日;此文仍从旧说,主张《合集》17867正之字所从为“鸟”、全字应释为“集”)

《合集》27990

《合集》31001

唐兰《读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早已指出,《合集》17867正(即《粹》1591)之形“非集字”,将它隶释为从“木”从“燕”之字(《唐兰全集》第十册《遗稿集》卷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531页)。 我们并不是说这种展翼高飞的形体肯定不能表示“鸟”,但《合集》17867与《合集》6979的字形是不是“集”,这确实是一个远未取得共识、有待仔细论证的问题。

比如,首先似乎应该从逻辑上排除这个字释为“枭”的可能性,刘氏只对被何琳仪先生释为“枭”的《殷周金文集成》(下简称《集成》)3657、8696两个字形作了辩驳说明,但其所言根据是这两个字形上部不像“枭”(刘钊《“集”字的形音义》,《中国语文》2018年第1期,109页),这自是无的放矢之论,《说文》本只说“枭”字从鸟(或鸟头,段注删“头”字)在木上,自来从无人说过“枭”字上部象枭形、把“枭”视作一个特殊形声字。不过《集成》3657、8696这两个作为族名的字应该都是“集”字倒没有问题。问题是“枭”字的来源如何,有待研究。我颇怀疑甲骨文中《合集》17867正这类象鸟在天空飞翔的字形就是后来“枭”的源头,该字可能就是“翱”的初文(“翱”虽是幽部字,但从“皋”声的字多与“高”“号”“桥”等宵部字通用或同源,参看高亨、董治安《古字通假会典》,齐鲁书社1989年,710-712页),姑记此聊备一说,惟请读者注意,此字并不必然地应该释为“集”。因此,在前提有疑的情况下,就不能径据这两个字形来推断“集”可以表示鸟飞翔的意思,自然更无法推出“集”字有“鸟在飞行并下落”的意思。事实上,从辞例比较完整的《合集》6979文例来看,这个字释为“集”或从“集”之字也并无必然性。

刘氏把图一D(即《合集》17455)、图一H(《合集》15664)与图二T(即《集成》3657)的共同特征“脚爪部分和‘木’并没有完全相接”,视为与一般“集”字表现“鸟落在树上的形象”的差别,并为其文第三部分主张这一类字形“强调鸟下落于树的动态”张本。这恐怕是对字形的过度说解,造字、写字、用字的古人大概不会有刘氏的这种理解。我们看刘氏文中所举的《近出殷周金文集录》三166的“集”字(即《流散欧美殷周有铭青铜器集录》208)作:

按照刘氏对字形的分析,难道我们竟要认为,这个字形表示的是两只鸟正在从树梢顶层落到下面的树枝上吗?若真作这样的解释,无疑是把古文字字形的表意性看得太机械了。古文字的写刻毕竟不同于素描绘图,对某些细节并不精确地讲求符合客观实际,如果对这些本来并不区别字义的微细差异求之过深、过度推阐,极易造成研究上的误解与混乱。

更值得注意的是刘氏所举《合集》17455的字形,此字所在之甲原拓如下:

刘氏作释文及说明如下:

《合集》17455说:“□□[卜],□贞 梦(?)集鸟(此字不一定是‘鸟’字,也有可能为‘乌、枭’一类的字) 告于丁,四月。”古代常见将“凤”“乌”等飞禽降落于某处视为祥瑞或灾异的记载,此条卜辞的文意或许与此有关。( 刘钊《“集”字的形音义》,《中国语文》2018年第1期,112页)

此一字形十分重要,刘氏疑释“鸟”之字,很可能并非单独一“鸟”字,否则此字独占一行,上方无任何一字(即使避让卜兆,恐亦不会刻作如此),行款可说十分特异。仔细观察这个所谓“鸟”字,全身稍向右下倾斜,鸟腿伸直,张开爪形,其实也是“集”字的一个部件,也就是说,它非常可能是栖止在右侧树枝上的“鸟”;再看左侧断边部分,也隐约可见“木/桑”之形树梢部分的笔划,因为残损严重,左侧树枝之上有无“鸟”形则无法断言。可以推想,在第一行“鼎(贞)”字之下应当没有再刻字,而在第二行“梦”字下应当是刻了一个大大的繁形“雧”字。此片“集”字的写法可以证明,所谓“甲骨文中只有‘集’,未见‘雧’,可能与甲骨文属于‘俗体’,因不便刻写从而构形惯于‘趋简’有关”[刘钊《“集”字的形音义》,《中国语文》2018年第1期,109页引陈剑说(注4)]一类猜测,可能是不正确的。这个“雧”字上部的“隹”“鸟”之形,在都表现出鸟足立于树枝的情况下,既可以画出翅膀表示刚飞就于树梢,也可以不画翅膀表示已栖止在树上,且这两种“鸟”形写法同时在同一个“雧”字字形中出现,正说明“集”字绝不可能同时拥有“降落”、“栖止”这两个互不存在引申关系的意思,否则,《合集》17455之形到底要表示的是“集”的哪个本义?

以上对刘氏用以证明“集”字本义中有“降”义的古文字字形根据作了分析。下面来看词义部分。

刘氏主张,“降落(下落)”“栖止(停留)”“聚集(集合)”这三个意思是“集”早期的三个义位,三个义位都是本义,不存在引申或假借的关系,并认为,在早期典籍中的具体文句中,这三个意义往往是可以通用的,尤其是动作的发出主体是飞禽时;但是当动作的发出主体不是飞禽时,这三个意义有时就不能通用,尤其是“降落(下落)”这一本义,与“栖止(停留)”和“聚集(集合)”这两个本义有时完全不能通用,而最为人所忽视的,是他所主张的“降落(下落)”这一本义。

在这里应该提一下,刘氏所谓“通用”的含义比较特别,并不是文字学上的“通用”概念,实际上他的意思是古书里有些文句里的“集”字,既可以解释成“降落”,也可以解释成“栖止”或“聚集”。但是,客观存在于一句话里面的语词,总有说话人、写作者固有的、确切想要表达的某个意义,怎么会出现某个词在一句话里面既可以表示A义,又可以表示B义、C义,而A和B、C两义之间又完全没有语义引申关系的现象呢?说话人、写作者所要表达的意思,难道根本是不可捉摸、随读者听者的意图来决定的吗?这在词汇学理论上如何合理解释?比如,《诗·周南·葛覃》的“黄鸟于飞,集于灌木”的“集”,按照刘氏的意见,既可以解释成“降落(下落)”,也可以解释成“栖止(停留)”,又可以解释成“聚集(集合)”,这在训诂学上真的可以成立吗?

刘氏为证明早期典籍里动作主体是飞禽的那些句子中的“集”可以解释成“降落”“下落”义,举出古书的十二例(例12-23)语料,而紧接着的例24是《小雅·小宛》的这样两句:

温温恭人,如集于木。

刘氏说:

以上所引典籍中的“集”字除最后的第24例动作主体为“人”之外,其余诸例的动作主体都是飞禽。这些“集”字传统注疏大都无注或训为“止”或“安集”。其实这些“集”字正属于既可以训为“下落”,也可以训为“停留”,又可以训为“聚集”的。(刘钊《“集”字的形音义》,《中国语文》2018年第1期,115页)

这段话讲得颇有些模棱:所谓“这些‘集’字”是否包含了《小宛》的那一个“集”?进而需追问的是:“温温恭人,如集于木”的“集”,是否也可同时作三种训解?如果可以,两三千年前的“人”将以何种方式“降落”在树上(是从更高处跳下到树上的吗)?如果不可以,那么为何动作主体是飞禽的那些句子里的“集”,却一定要包含了所谓的“降落”义,而旧注及通常的理解却是不可接受的?

实际上,《小宛》的这两句与下面“惴惴小心,如临于谷”两句相对为文,“如集于木”是说好比依就在树木之上(其实也是将“温温恭人”比喻为栖止于树的鸟),形容唯恐掉落的心态(“如集于木”,毛《传》:“恐坠也”),这个“集”是绝不能解释为“降落”“下落”的。《诗·周颂·小毖》:“未堪家多难,予又集于蓼。”毛传:“我又集于蓼,言辛苦也。”郑笺:“集,会也。”蓼草味辛,故比喻辛苦、不顺。这也是把人喻作鸟,就止于蓼上,“集”字用法与《小宛》极为接近,当然也没有办法解释为“降”。

刘氏似乎以为,对飞禽而言的“集”字,就都可以解释为“降落”“下落”了,其实这种考虑既不周全,也是被前述误释的甲骨文“集”字字形所误导、障蔽的结果。禽鸟集就于树木的过程,并不一定都是由上至下的位移,逻辑上也可以是平飞,更可以是自下而上飞就于树木,这些位移的过程及方向并不在“集”的词义焦点关注的范围,我们只要看《庄子·逍遥游》下面的这句话就明白了:

异鹊自南方来,翼广七尺,目大运寸,感周之颡而集于栗林。

这只“异鹊”先碰到了庄周的额头,然后“集”于栗林,栗树无论如何比人要高得多,这就说明异鹊“集”的动作是自下往上飞翔所达致的结果,断不能解释为“降”。按照刘氏的看法,直到魏晋典籍中动作发出主体是飞禽的那些“集”字,仍都最适宜训为“落”“下落”( 刘钊《“集”字的形音义》,《中国语文》2018年第1期,115页), 可我们知道,禽鸟中有一些是并不善于高飞,但却可以栖止于墙垣或树上等高处的,例如鸡(《诗·王风·君子于役》“鸡栖于埘”、汉乐府和陶潜《归园田居》“鸡鸣桑树颠”、蔡邕《琴赋》“鸡鸣高桑”、杜甫《羌村三首》之三“驱鸡上树木”),如依刘氏之新解,是不是就不能说鸡“集”于埘(或者树)了呢?或者难道要在禽鸟中再细加区分,有些禽鸟的“集”可兼三义,而鸡这类禽鸟的“集”只有“栖止”“聚集”义?《晋书》卷八三《江逌传》:“(逌)乃取数百鸡以长绳连之,系火于足。群鸡骇散,飞集(姚)襄营。襄营火发,因其乱,随而击之,襄遂小败。”请问,这个“飞集襄营”的“集”又当作何解?

对古书中的“降集”“陨集”等复合词,刘氏认为像《汉语大词典》那样解释为“降落而聚集”“下落聚集”都是不合适的,主张它们都是同义并列复合词,“集”也是“降”的意思(刘钊《“集”字的形音义》,《中国语文》2018年第1期,114页)。 然而,如果它们是同义并列复合词,为什么我们在古书中从来看不到“集降”“集陨”“集下”这样的复合词,却只能看到“降集”“陨集”“下集”(见《汉书·眭弘传》)这种词?这难道不是正好说明,“降/陨/下”和“集”是存在先后次序的两个相承的动作、“集”并不等同于“降”一类动词么?

《诗·卷阿》《采芑》中两见的“亦集爰止”(一言凤凰,一言隼),刘氏说“集”“止”对文,有意蕴上的差别,“集”训为下降,“描绘的正是鸟从天而降并停留在树木上的两个动态过程”。 但是他在此处没有对“亦集爰止”句的语法结构和语义作分析,不知是什么缘故。

此句旧有歧解颇多。按照《尔雅·释诂》、毛《传》,“爰”当训“于”,毛《传》解释此句为“集于(其)所止”,这一理解为后来大多数解释此句的人所遵从,所以“集”“止”二字按照他们的理解并不是描绘所谓“两个动态过程”。《卷阿》郑《笺》云:“凤凰往飞翙翙然,亦与众鸟集于所止。众鸟慕凤凰而来,喻贤者所在,群士皆慕而往仕也”,郝懿行在郑《笺》的基础上认为,《卷阿》以凤凰作喻,“广言人才之盛”,“‘亦集爰止’,由野而升朝也”(郝懿行《诗说》卷下,齐鲁书社2010年,459页), 这些解释虽稍涉发挥,但足以显示句中的“集”并不表示“降”义。

第二种解释是将“亦集爰止”的“爰”看成两个动词之间的连接词,功能相当于“而”(高亨先生注:“爰,犹而也”,《诗经今注》,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421页),其语义结构则可参考《楚辞·天问》“女歧缝裳,而馆同爰止”,王逸注:“言女歧与浇淫佚,为之缝裳,于是共舍而宿止也”,可见“馆”、“止”的关系跟“集”、“止”的关系接近,“集”字最有可能表示的是与“馆舍”义(针对人而言)相应的“栖就”之义(针对鸟而言)。

第三种解释是孙作云先生提出的,他认为“‘集’就是‘止’,鸟止曰集。亦、爰,皆语助词”(孙作云《杂考十四篇》,《〈诗经〉研究》,河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52页)。按照孙说,此句“亦”字类似《诗·召南·草虫》:“亦既见止,亦既觏止,我心则降”的“亦”,如此可照顾到“亦”“爰”两字的呼应,似乎也可考虑。此外,按照俞敏先生的看法,古书中有一种“爰”的用法(旧多解作“于是”)实是“于焉”二字的连读(俞敏《〈尚书·洪范〉“土爰稼穑”解》,《庆祝吕叔湘先生从事语言教学与研究六十年论文集》,语文出版社1985年,21-28页)那么“亦集爰止”也可以理解成“亦集于焉止”,此句即当大致类似《诗·击鼓》《斯干》所见的“爰居爰处”一类意思,“集”“止”语义接近。显然,无论取何种说法,“亦集爰止”的“集”,都不适合解释成“降”。

从甲骨文一直到战国曾楚文字的“集”字,都表现出隹、鸟栖就于树上之形,早期古文字“集”的鸟足爪部分往往可见,有些甚至将鸟与树粘合在一起(如《合集》18333),后来战国楚文字中“木”旁与“隹”左侧竖笔合为一体的主流写法,应即出自此类写法的一种延伸简化。这些字形特征是与“集”的词义紧密配合的,并非随意为之。史杰鹏先生把上博简《彭祖》4号简的“椎”字释为“集”,训为“就”;刘钊先生赞同释“集”之说,并主张训“降”:

马承源(2003:124)所载上博楚简《彭祖》简4说“既只(跻)于天,或(又)椎于渊,夫子之惪(德)登矣。可(何)丌(其)宗(崇)!”文中“椎”字学界有多种释法,其中史杰鹏(2005:180)释为“集”的意见最为可取。不过他将“集”读为“就”似可不必。文中的“集”与“跻”对文,“跻”训为“登”,“集”正好训为“降”。“跻于天”“集于渊”的主语是“龙”,此处是用“龙”的升降来比喻夫子之德。《抱朴子·吴失》篇有“飞龙翔而不集”的话,说明描写“龙”可用“集”。《说苑》卷九有“昔白龙下清泠之渊”句,《论衡·道虚》有“龙起云雨,因乘而行;云散雨止,降复入渊”句,“下清泠之渊”之“下”和“降复入渊”的“降”,正相当于《彭祖》“又集于渊”的“集”。(刘钊《“集”字的形音义》,《中国语文》2018年第1期,112页) 

按史氏释此字为“集”的字形根据只有“古文字中,写成上下结构和左右结构常常无别”这一点[史杰鹏《上博竹简(三)注释补正》,《古文字论集(三)》,《考古与文物》2005年增刊,180页], 根据并不充分,此字写法与“集”的固有特征不合,也在战国文字中找不到可相对应者,其实只能释为“椎”(参看徐在国《也谈上博三〈彭祖〉中的“椎”》,《中国文字学报》第6辑,商务印书馆2015年,95页)。 第二是简文此处所形容的为何。刘氏认为是该句说“龙”的升降,此恐为臆测之辞。《彭祖》此简已被程鹏万先生调入上博简《竞公疟》篇,与该篇5号简缀合,可知“既只”二句出现在晏子所引的赵文子称赞范武子德行的话中(程鹏万《上博三〈彭祖〉第4简的归属与拼合》,《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5年第4期,37-38页),因为简文有缺,只知道其前文是“使丌(其)私祝史进……”,“既只”二句所谈的到底是什么,根本是不清楚的,所以“只”“椎”两字释读还有待研究,目前似当以白于蓝先生读“只”为“跂”(白于蓝《战国秦汉简帛通假字汇纂》,福建人民出版社2012年,281页;《方言》卷一:“跂,登也”)和整理者李零先生读“椎”为“坠”的意见较为合理。

下面分析一下《淮南子·说山》“雨之集无能霑”高诱注“下也”和《楚辞·九章·惜诵》“欲高飞而远集兮”朱熹集注“鸟飞而下止也”的问题。

其实这两处都是解释者随文释义,难以作为“集”有“降落”本义的语料证据。“雨之集无能霑,待其止而能有濡”的“雨集”,语出《孟子·离娄下》“苟为无本,七八月之间雨集,沟浍皆盈;其涸也,可立而待也”句,这个“雨集”应当是强调夏季雨水丰沛密集的状态,不是一般雨落下来的意思,否则无法与“涸可立待”形成对照,因此旧注多把此处的“集”解释为聚集、密集,应该是对的。《淮南子·说山》的“集”也应当是聚集、密集的意思,意思是雨水密聚并不必然能浸润沾湿,只有当雨就止于某个地方才能濡湿物体(此处的霑、濡也可能取引申义,王褒《四子讲德论》:“令百姓徧晓圣德,莫不霑濡”,指的是沾溉受益)。《惜诵》的“远集”亦见《离骚》“欲远集而无所止兮,聊浮游以逍遥”、《七谏·怨世》“欲高飞而远集兮”(王逸注:“言己欲高飞远止他方”)、《汉书·东方朔传》所载《非有先生论》“今先生率然高举,远集吴地,将以辅治寡人”。可见“远集”就是“远就”“远止”的意思,与“降落”义没有直接联系。

在释义方面更具迷惑性的,应属刘氏对宾语是“命”的“集”字字义的分析。他说:

毛公鼎铭文说:“唯天将集氒命。”此“集”字也是“降落(下落)”的意思。动作的发出主体是“天”,“集”的宾语是“命”。“天”在上,颁赐给下界的“命”自然是“从天而降”。《郭店楚墓竹简·性自命出》:“性自命出,命自天降。”《尚书·西伯戡黎》:“天曷不降威,大命不挚。”《诗经·商颂·殷武》:“天命降监。”比较可知,毛公鼎铭文中“唯天将集氒命”中的“集”,就相当于上引典籍中的“集”,就相当于上引典籍中的“降”。这是古文字资料中“集”字用为“降落(下落)”之义最早、最明确的例子。(刘钊《“集”字的形音义》,《中国语文》2018年第1期,113-114页)

并举出《诗》《书》的如下例子为证:

《诗·大雅·大明》:天监在下,有命既集。(毛《传》:集,就。)

《书·顾命》:肄不违,用克达殷,集大命。(孔《传》:文武定命陈教,虽劳而不违道,故能通殷为周,成其大命。)

《书·君奭》:君奭,在昔上帝,割申劝宁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孔《传》:在昔上天,割制其义,重劝文王之德,故能成其大命于其身。谓勤德以受命。)

《书·文侯之命》:昭升于上,敷闻在下,惟时上帝集厥命于文王。(孔《传》:更述文王所以王也。言文王圣德明升于天,而布闻在下居。惟以是,故上天集成其王命,德流子孙。)

首先应当承认,古书里关于天(帝)降命的说法很多,刘氏所举《诗》《书》里“降威”“降监”的讲法尚不够贴合,《性自命出》里“命自天降”的“命”按照郑玄《中庸》注的讲法是“天所命生人者也,是谓性命”,与其所讨论的统治者所得的“天命”也不完全是一回事,下面还可以补充一些例子:

《书·多方》:天惟时求民主,乃大降显休命于成汤,刑殄有夏。

《书·金縢》:呜呼,无坠天之降宝命,我先王亦永有依归。

《书·酒诰》:惟天降命,肇我民惟元祀。天降威,我民用大乱丧德。

《逸周书·五权》:昔天初降命于周,维在文考克致天之命。

《汉书·董仲舒传》:固天降命不可复反,必推之于大衰而后息与?

更应该补充的,则是刘氏未引及的前人已经提出的类似说解。何剑熏先生上世纪八十年代出版的《楚辞拾渖》解释《天问》“皇天集命,惟何戒之?”,有如下一段:

剑熏按,旧注不当。“皇天集命”为古代一句成语,即有命受之于天也。在天来说,则为集命。《毛公鼎》:“天将集厥命。”《书·君奭》:“在昔上帝,周田观文王之德,其集大命于厥躬。”如此,则集当训降。《广韵》:“降,下也,归也,落也。古仓切。集,聚也,会也,就也,成也,安也,象也,秦入切。”古属见母,秦属从母,但《广韵》降字,又音下江切,属匣母。匣、从可互转,故集可读为降。《孟子》:“七八月之间雨集。”即七八月之间雨降。《淮南子·说山训》:“雨之集无能霑,待其止而能有濡。”高诱《注》:“集,下也。”……

集命,亦有径用降命者,如《逸周书·五权篇》:“昔天初降命于周”。降命与集命互用,是集命即降命。(何剑熏《楚辞拾渖》,四川人民出版社1984年,76-77页)  

除了主张“集”可读为“降”这一点之外,何氏的其余意见都与刘氏相同。但何、刘二氏的看法,恐怕都无法成立。从逻辑上说,除了“降命”之外,“集命”当然也可以存在“成命”“付命”“赐命”等多种可能的解释,“集”不必然需要理解为“降”。关键在于要把所有这些语料都能讲通,而按照何、刘二氏的看法,却不能把上述所有宾语为“命”的“集”字统一起来作出圆满解释,旧注及前人考释毛公鼎铭,从来没有为“集”字出“降”一训,其实是有考虑的。

问题就出在刘氏所举的《顾命》这一条。刘氏认为《顾命》的“集”字跟他所举另两条来自《尚书》的例子一样,“宾语都是‘大命’和‘命’,即‘天命’。天命乃上帝所赐,从天而降,所以这里的‘集’字必须训为‘降’才符合文意”(刘钊《“集”字的形音义》,《中国语文》2018年第1期,114页)。 但是只要把这一句话所在文句引全一些,即可知此说非是:

昔君文王武王,宣重光,奠丽陈教,则肄肄不违,用克达殷集大命。

伪孔《传》解释为“文武定命陈教,虽劳而不违道,故能通殷为周,成其大命”。不管“成其大命”的解释是否准确,“集大命”的主语是文王武王这一点,从语法上看是毫无问题的(助动词“克”兼领“达殷”“集大命”二事),刘氏认为此句“集大命”的发出者也是“上帝”,无疑是错误的。何况此句汉石经作“通殷,就大命”(顾颉刚、刘起釪《尚书校释译论》,中华书局2005年,第四册1726页), 与“集”字相应之字作“就”,更可见“集”绝不能解释为“降”(“就”字绝不可能有“降”义,按照刘氏的理解,必须把“就”也读成“集”),主语也不能是天帝。李学勤先生近年对“达殷”“通殷”提出了很重要的新解,值得我们参考:

《顾命》……“达”与“通”,“集”与“就”都是同义字,《孔传》即训“达”为“通”,说:“通殷为周,成其大命。”不过什么是“通殷为周”不很清楚,以此解释钟铭,尤不可通。

《逸周书·世俘》说:“武王成辟四方,通殷命,有国。”注释者有种种猜测性的解说,庄述祖引《顾命》对比,得到孙诒让的肯定。现在看来,“通殷命”应即钟铭的“达殷之命”,也是以“命”作宾语。

我揣想“达”在这里最好读为古音同属透母月部的“彻”。“达”和“彻”不仅同音,在典籍中还常互训,如《左传》昭公二年杜预注:“彻,达也。”《楚语》韦注:“彻,通也。”也与“达”同训。“彻”还有一层意义,就是废除,如《礼记·丧大记》郑注:“彻或为废。”《礼记·大射》注:“彻,除也。”这刚好与“黜”字同义,如《周语》韦注:“黜,废也。”《书序》孔疏:“黜与除,其义一也。”《书序》有“成王既黜殷命”,“达殷之命”如读作“彻殷之命”,含义与之相当。

“彻命”见于周初的何尊(《殷周金文集成》6014)。尊铭称何之父“有毖于天彻命”,“毖”意为功劳,“天彻命”就是黜除殷命,有如《尚书·康王之诰》“皇天改大邦殷之命”。(参看李学勤《试说“达殷之命”》,《清华简及古代文明》,江西教育出版社2017年,110-112页)

可见“达殷,集大命”大致就是取代商朝并就受大命[李学勤先生指出,钟铭此句也可以与佐盘(即眉县杨家村出土的一般所谓逨盘或逑盘)铭文“达殷,膺受天鲁命”参看]的意思。如果我们承认刘氏前举《诗》《书》及毛公鼎铭文中宾语为天命的“集”字应当统一作解,则也应当认为,这些“集”的意义,不能解释为“降”,而反倒以旧解为合理得多。

对毛公鼎铭“天将集厥命”一句的解释,可以高亨先生的说法为代表。高氏说:

《说文》:“集,群鸟在木上也。”《诗·鸨羽》:“集于苞栩”毛传:“集,止也。”盖鸟止于木曰集,因而天命所止亦曰集。唯天将集厥命,谓天将付命于文武也。《诗·大明》:“天监在下,有命既集。”可资参证。(转引自石帅帅《毛公鼎铭文集释》,吉林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50页) 

高氏同意郭沫若先生把“天”字之下从丬声从甾之字读为“将”,但没有取郭氏训“将”为“大”的意见,从其语译看,是理解成“将要”之义的;有学者已经从文意角度指出,天集文武大命的事情早已完成,“将”不能解释为“将来”之义(石帅帅《毛公鼎铭文集释》,吉林大学2016年硕士学位论文,50页引梁丽红、铭文选说)。尽管如此,高氏把“集厥命”理解为天将命止集(即意谓交付)于文武,是很有参考价值的。

大家都熟悉,“集”“就”在依止、成就等意义上是义同音近的同源词,《顾命》的“集”石经作“就”,与《诗·小雅·小旻》“是用不集”《韩诗》作“是用不就”的情况非常接近,可以互证,这一点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毛传多转音”条已经谈过,明显都是同义换读的现象,这里不必再多赘。应稍加补充的是,这两个词义的来源,应该都是依就于高处义(《诗·大雅·大明》“有命既集”孔颖达疏:“集为依就之义。”)。《说文》:“就,就高也。从京,从尤。尤,异于凡也。”桂馥《义证》:“就高也者,《孟子》:‘为高必因丘陵。’《九经字样》:‘京,人所居高丘也。’就字从之。馥按:此言人就高以居也。”从就集于高处,引申出这样几类意思:

一、止、至

二、成就、完成、能够(“就”)

三、安辑(“集”)、善(“就”)

但两者的词义也引申出一些彼此互不具备的意思,这跟两个词原初所具有的一些语义特征有关,例如“集”字本来作“雧”,表示群鸟集就于树木义,所以其词义应偏向于鸟集一类动作,鸟的特点是群飞群止,因此“集”有“聚集”一类意思,这是“就”所不具备的;“就”则往往指的是人就高居处,所以后来引申的亲近、俯就一类意思,则是“集”所没有的。两者词义交集最密切的,就是“止、至”“成就”这一类意思。

册命金文常见的“紳(申)就乃命”一语,孙诒让《籀庼述林》解释为“重复申成”,王人聪、裘锡圭先生等后来对此加以补充论证(《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2期,49-50页;裘锡圭《裘锡圭学术文集·青铜器及其他古文字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58页),已经被研究者所普遍接受。但严格来说用“申成”翻译“就”,并不够确切,王氏主张“申就”是同义并列式复合词(《考古与文物》1987年第2期,50页), 也不准确,“申就”其实只是两个一般的动词连用,“就”字取成就、完成这一类引申义。朱德熙先生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提出过一段非常重要的意见,似不太被人重视:

……就字……在这里应读为集,集就双声通假,诗小旻“是用不集”传,左襄八年“是用不集”注,广雅释诂三都说“集就也”。所以“緟就乃命”应读为“重集乃命”。典籍中说到命字而用集作动词的例子有书君奭“其集大命于厥躬”,顾命“用克殷集大命”,文侯之命“惟时上帝集厥命于文王”,诗大明“有命既集”等。(《朱德熙古文字论集》,中华书局1995年,2页) 

当时未对“绅(申)”字作出正确释读,一般仍从孙诒让释“緟”之说,但朱氏对“就”的理解是有道理的(但“集”“就”音义皆近,不必破读“就”为“集”),“申就乃命”应当是重申并成就对你的赐命的意思。可以注意,金文只说“申先王命”(参看《集成》2820、2841、4283等),而从不说“申就先王命”,这正是因为“就命”的动作是王对臣下发出的,对先王只能“重申”其命,不能“就”先王命,而对臣工不但重申前命,且要成就现时之命,突出这一赐命来自于时王。“就”的这种词义,到了比较晚的时候还在用,例如《东观汉记·鲁恭传》:“(恭)年十二,弟丕年七岁……恭怜丕小,欲先就其名,托病不仕。”“就其名”的“就”和“申就乃命”的“就”是一个意思。

按照上举朱氏的意见,我们认为前举《诗》《书》和毛公鼎铭中“集命”之“集”就要参考金文中常见的“申就乃命”的“就”来理解。天帝交付给王的“命”,与王对臣下的赐命,除了高低有别,性质其实是一致的(天子是代表上天来下界行使天命的),上帝“集”命于文王之身,跟周王“就”臣命,都是“成就”其命的意思,所以文武克殷,自然既可以说是“集大命”(《顾命》),也可以说“就大命”(汉石经),毛《传》、伪孔《传》以“就”“成”来解释“集”,应当仍然是正确的。从天的角度说,“集大命”是成就天命的意思,而从受命者的角度,把“集/就大命”理解为依止大命或就受、膺受大命,也是可以的,文王武王依止、膺受大命当然就是成就大命。毛公鼎铭“天将集厥命”的“将集”,意思似与班簋(《集成》4341)铭“广成厥功”的“广成”较为接近。

通过上文的讨论,可以把我们对“集”的词义的看法大致归纳如下:从早期古文字字形“集”字所象可知,“集”的词义焦点应是“群鸟”“依就”于树木等高处(《诗·大雅·大明》孔疏:“鸟止谓之集,是集为依就之义,故以集为就”,是旧注中对“集”字理解最简扼确切的),因此“集”发展出就止、栖止、至到、成就、聚集等一系列意义。我们现在完全可以确定,古人语言中并不把从天降落的动作叫作“集”。

最后附带说一下,刘氏此文谈“集”字古音的部分,也有不少问题,这里没有办法仔细展开[例如他所主要依据的张政烺先生关于秦简“雧人”即“樵人”的解释,其实并非定论,“雧(集)人”的含义尚有待研究;金文中写作从“米”从“隹”之字应以焦省声视之,与“隹”“焦”读音无关;《大戴礼记·保傅》的“集”字即使应读为“谯”,也宜以抄本误字视之,与“集”“焦”读音无关]。 他指出幽缉两部有对转关系,关系密切,这是正确的,但是刘氏根据文献中“集”“就”音义皆近可以换读的情况,就主张“集”有“幽觉”一类韵部的读音,这是缺乏根据的。

刘氏主张“集”又有“宵药”部读音的一个重要证据,就是《集成》6450.1和6450.2铭文“雧”字从“小”的写法,他认为这是“雧(集)”字累加了“小”声。但是这一例子并非凿实可信的。首先,迄今仍然没有办法排除《集成》这件铭文应当释为“*小雧母乙”的可能性,并不能因为一些金文工具书将“小雧”处理为一字就当然地将此说视为不可怀疑的定论。第二,即使此“雧”字上方的“小”形确实应像《金文考释零拾》《四版金文编校补》和《新金文编》等论著那样,被视为“雧”字字形的一部分,但正如刘氏文章中所已经举出的,古文字中许多从“隹”旁的字,例如“隻(获)”“奋”“夺”等,都会在“隹”形头上加小点,除了这些例子之外,古文字象飞禽之形的一些字,也都有类似的增繁现象,例如:

(《合集》10500)
(《合集》18345)
(《合集》13357)
(《英藏》680)

这些加了小点的字,不排除有的也许有分化文字的功用(例如加了小点的“凤”字也许是表示“风”的专字),也无法排除纯为饰笔的可能性,但可以肯定的是与“小”无关、与表示全字的读音无关。那么结合“隻(获)”“奋”“夺”等字字形的增繁过程来分析,我们又有什么根据说《集成》6450的“集”字必是叠加了“小”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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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对:丁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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